山西综改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场主体报送2022年度报告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所有2022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包含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当于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22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年度报告报送的途径为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为:https://sx.gsxt.gov.cn/index.html。(个体工商户也可向其所在辖区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提交纸质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报送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网站或网店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对外投资信息、资产状况信息、股权变更信息、对外担保信息、党建信息、社会保险信息和特种设备信息等。

市场主体年报信息应当及时、准确。未按时年报,将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标记为异常状态)并向社会公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满三年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还会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年报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标记为异常状态)并向社会公示。

年报业务咨询电话:

信用监管科7031229

学府园区分局7034518  

唐槐园区分局7560770

阳曲园区分局5229069    

潇河园区分局7562773

  

山西综改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1日



                        该类型已订阅

拨打助企热线

免费获取一对一政策申报建议服务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 【科小申报】认定成功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3万元
    奖励3万元 资质认定
    立即评测
  • 【忻州市】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
    立即评测
  • 【长治市】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
    省级20万元 市级10万元
    立即评测

客服电话

固定电话:

手机号码:130 9907 7097 139 3512 8636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在线QQ

QQ咨询

需求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