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尖草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全区市场主体2022年度年报公示的通告

一、年报公示的主体

凡2022年12月31日前在山西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

二、年报公示的时间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三、年报公示方式

(一)网上填报

一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网址:https://sx.gsxt.gov.cn/index.html)的“企业信息填报”模块报送;二是登录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s://scjgj.shanxi.gov.cn/),通过首页的“办事指南—年报信息填报”模块报送,逐项如实填报。

(二)手机填报

关注太原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通过“市场监管—微信年报”模块报送。

(三)纸质填报

该种方式仅适用于个体工商户。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通过网上填报,不具备网上填报条件的,可以持营业执照到所在地市场监管局领取《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逐项如实填写后,提交给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四、市场主体未按时年报的法律责任

依法年报是每一个市场主体应尽的义务,各市场主体均应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报送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的,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可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市场监管部门每年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公示信息真实性进行检查,发现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三)因上述两种情况被列入经营异常的企业,满3年且未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后,企业将在贷款、投资、出入境、参与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受限;企业法定代表人等将在新登记注册企业或从业任职其他企业高管时被限制;在与他人合作、开展经营交易时受到信用质疑,严重影响企业长远发展。

(四)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登记证。

五、年报改革相关政策

为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经济健康发展,进一步推动年报公示工作高质量发展,今年特别针对个体工商户推出了简易便捷的年报服务,切实为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

(一)年报登录更便捷,报送渠道更丰富

今年,个体工商户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者身份证号码、工商联络员等方式均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山西.png

(二)报告事项更精简,填报设置更优化

今年,对于行政机关已掌握的信息不再要求个体工商户填报,行政许可、特种设备情况等填报内容也无需报送。年报填报信息“一屏展示”,增加“提交并公示”提醒功能,避免漏填和未提交情形发生。同时,增加关联带出功能,填报时自动显示上一年度年报内容,个体工商户自行核对信息,发生变化的可进行修改,未发生变化的直接点击确认后提交报送,提升报送效率。

(三)信用修复更便利,信息同步更及时

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报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今年不再硬性要求到市场监管部门现场补报,允许自行网上补报,实现个体工商户年报信用修复“零跑腿”。同时,将进一步增强升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稳定性,年报公示信息将更加及时同步。

特此通告。

 

太原市尖草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0日

  


                        该类型已订阅

拨打助企热线

免费获取一对一政策申报建议服务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 【科小申报】认定成功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3万元
    奖励3万元 资质认定
    立即评测
  • 【忻州市】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
    立即评测
  • 【长治市】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
    省级20万元 市级10万元
    立即评测

客服电话

固定电话:

手机号码:130 9907 7097 139 3512 8636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在线QQ

QQ咨询

需求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