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省综改示范区管委会:

根据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晋企发〔2022〕78号)有关规定,按照2023年山西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和动态管理工作安排,为切实做好我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评价工作,开展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1、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按照“企业申报、县级初审、市级审核、省局公告”的步骤,采取“常年受理、每季评价”的方式进行。

2、依据《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省局每季度组织一批次创新型中小企业公告,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发布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通知,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3、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通过县级初审的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于每季度末月10日前在培育平台提交审核意见,并向省局报送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1)。

    二、有关要求

    1、强化组织引导。创新型中小企业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基础,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科学推进、广泛动员,指导监督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应报尽报。为夯实我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基础,形成良好的培育发展层次,省局将提出各市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任务目标建议,并对各阶段工作进度情况进行通报。

2、做好申报服务。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研究,开展政策解读宣传,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自愿申报,组织中小企业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zjtx.miit.gov.cn)参与自评,对企业在申报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回复和解答。需报送纸质材料的可参照附件2提供。

3、严格评价审查。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依据《实施细则(暂行)》规定和评价标准,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及时审核、严格把关,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可靠。培育出一批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创新型中小企业。

4、加强沟通联动。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明确责任、强化落实,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请确定1—2名联系人,于2月10日前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联系人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省局邮箱sxzxzjtx@163.com。

附件:1.     市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3.创新型中小企业佐证资料(参考)

      2.     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联系人汇总表

 

联 系 人:石笑宇  兰婧

联系电话:0351-5607159

申报平台技术服务电话:0351-7031114

 

 

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2023年1月30日

关于开展2023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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