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二十五条

    民营经济作为市域经济的重要组成,是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力量。放胆、放开、放手支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是促进晋中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全市民营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晋发〔2018〕37号)文件要求,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发展措施。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坚持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突出转型和创新主题,按照“龙头引领、梯度培育、分类施策、动态管理”实施路径,用三年时间,集中力量、集中资源,实施“百强千企万户”工程,具体讲:围绕全市主要行业主营业务收入高、税收贡献大、成长性好的100户企业重点帮扶,打造百强行业领军企业,力争主营业务收入总量年均增长10%以上,进入全省同行业前列,示范引领作用更加明显;围绕各类成长性较快、市场前景较好、投资额度较大、科技水平较高的企业重点帮扶,扶持千户“四上”重点企业,力争主营业务收入总量年均增长6%以上;围绕“双创”战略,对各类新动能、新产业、新模式和新业态重点帮扶,新培育万户小微企业,力争新拉动10万人就业。

    通过实施“百强千企万户”工程,带动全市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到2021年底,民营企业占企业总数比重由90.2%提高到93%以上,民营经济占GDP比重由59.6%提高到68%以上,民营经济税收占全市税收总量比重由57.2%提高到64.7%以上,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由56%提高到63%以上,民营企业提供专利等技术创新成果比重由75%提高到85%以上,民营企业带动就业新增10万人以上,成为促进晋中发展的“主引擎”、推动创新的“主动力”、吸纳就业的“主渠道”、增强市场活力的“主力量”,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动力支撑。

    二、强化政策支持,激发民企活力

    1.进一步开放民间投资领域。开展隐性障碍清理专项行动,除法律规定和国务院、省决定保留的审批事项外,严禁以任何形式对民营企业设置门槛。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并向社会公布。强化反垄断执法,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公平竞争的行为。(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工商局、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

    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外,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支持民间资本重点投入基础设施、生态环保、脱贫攻坚、文化旅游、民办教育、民生康养等领域。引导和促进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提高PPP项目民间资本比重。择优选择一批市场前景好的项目吸引民间资本参与。(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局、市旅发委、市教育局、市扶贫办)

    2.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国企混改和军民融合式发展。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优质企业、优质资产、优质资源,对民间资本不设准入门槛、不限持股比例、不限合作领域,有序提高民间资本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比重。(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国资委〉、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

通过省军民融合科技成果交易平台、军民融合产融对接平台参与军民融合项目,通过省股权交易中心“军民融合板”扩大直接融资。对获得国家部委、军委相关部门军民融合项目资金的,争取省级财政5%配套资金。对年度内新增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合同或与军工企业配套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按新增合同额的5%争取省级财政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3.加大土地供给力度。每年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为民营企业发展用地留足足够空间,对列入省、市重点项目企业做到“应保尽保”。对新兴产业、优势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70%执行。并可将最低出让年限放宽至30年,最高年限50年。工业用地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方式供应。对已占用土地但未办理用地手续等遗留问题,符合相关规划的,应依法依规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支持和鼓励各地建设标准厂房,允许分割登记及转让不动产。现有工业用地不改变用途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征收土地出让金差额。支持非工业类创新型民营企业向“1+10”园区集聚,并参照工业企业入园政策,在土地及水电气暖等要素供给予以支持。(牵头单位:市国土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4.强化环境容量支撑。综合利用差别化的用地、用能、价格、信贷、环境权益等措施,倒逼落后和过剩产能退出,关停治理无望或治理后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企业,腾出环境容量。研究制定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在风险大、污染严重的区域或行业实施强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积极化解民营企业环保责任风险。

    优化环评服务,实行环评豁免制,对未列入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建设项目,除未来可能出现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较大项目,以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项目外,无需履行环评手续。把区域环评纳入政府服务事项。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可共享环境现状、污染源调查等资料,简化入园项目相应评价内容。(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5.降低水电房物流等要素成本。研究降低水暖电气等价格,注重“一企一策”帮助降低成本(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每年滚动建设一批标准厂房,在2018年开建200万平方米基础上,2019年再建100万平方米。市域省级以上开发区要鼓励民营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标准厂房建设,对入驻标准化厂房的企业提供“拎包式入住”条件。在租金、物业费、产业资金扶持、贷款贴息等方面给予补贴优惠。根据属地原则,由市县两级政府各自负担。(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深化电力体制改革,逐步提升民营企业‘获得电力’指数,依法合规完善民营企业大用户直供电制度,扩大市场交易电量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天然气用户改“转供”为“直供”,降低用气成本。鼓励参与实施“甲醇清洁替代工程”,在甲醇设备和运营方面给予补贴。(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国网晋中供电公司)

    搭建物流联动平台,推动民营企业与中鼎物流等优势物流企业联动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中欧中亚班列运行。改造民营企业业务流程,分离外包物流业务(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推进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龙城高速公路对市内所属企业实施ETC通行费9.5折优惠政策。(牵头单位:晋中龙城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落实国家、省有关要求,平稳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加强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管理。(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住建局)

    6.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作用。各级各部门在满足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前提下,应预留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60%(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实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制度,鼓励中小微企业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人行晋中中心支行,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7.深化放管服效改革。进一步清理压缩行政许可办理,对以备案、登记、注册、年检等形式设置审批的违规行为进行整治,对下放事项尽量下放落实办理(牵头单位:市编办)。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互联网+监管”,减少干扰企业(牵头单位: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等部门)。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对开发区园区内符合条件的工业项目推行“零审批”,申请新开办民营企业实现市级1个工作日内完成营业执照办理、涉税办理、公章刻制等事项;查封、抵押、注销登记等民营经济关注度高的不动产登记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完成;投资项目前期节能手续办理时限压缩至21个工作日内完成。(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税务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规管局、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

    深化“七个一”改革,加快阳光政务“一网N平台”建设,推动“最多跑一次”和“零跑腿”改革落地见效,重点围绕办事难度、热点诉求,开展不满意诉求“清零”行动,全程服务创新创业。(牵头单位: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市委市政府信息化中心)

    三、强化资金引导,切实受惠于企

    8.支持转型升级。支持民营企业认真落实晋中市产业转型升级“2+5”政策体系,主动对接国内外行业龙头企业,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产业,同时鼓励引进战略投资者重组整合,提高产业集中度,形成一批特色鲜明的地标产业和地标企业。(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农委、市旅发委、市文化局)

    对世界五百强、国内五百强企业新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产业项目、新整合重组(控股)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产业现有企业,累计分别投资(投入)20亿元、1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在当地新注册的独立法人主体企业1亿元、5000万元的产业扶持奖励,由市县两级政府各自负担。同时每年帮助50户企业申报省级技改资金。(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9.推进减税降费。梳理国务院、省出台的一系列税费减免政策,确保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全面落地。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通过依法办理税款延期缴纳等方式,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严格规范税收征管和检查,加快推进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全部实行“零收费”。2019年为民营企业减免税费30亿元,之后每年不折不扣执行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对符合条件的稳定就业的参保企业,可通过减费方式返还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50%失业保险费。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从3%阶段性降至1%的现行政策,2019年4月到期后继续延续实施一年。落实国家降低社保费率政策,稳定缴费方式,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要有实质性下降。合理编制社保费收入预算,严格按预算进行征收。妥善解决在民营企业就业的国企下岗人员社保费接续等问题。在机构改革中确保社保费现有征收政策稳定,严禁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集中清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10.用足用好五个基(资)金

    一是推动晋中市促转型增动能投资基金的扩规升级,重点针对民营企业招商引资、技术改造、产业链延伸、配套项目落地和成果转化、并购重组、创优品牌等事项进行投资与服务。(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公司)

    二是积极争取省民营企业政策性纾困救助基金,避免发生企业所有权恶性转移。企业应急周转保障资金原则上在1亿元基础上增加到3亿元,同时适当放宽申请使用该资金企业范围,减免使用成本。各县(区、市)应急周转保障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事务服务中心、市国资公司,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是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增加5000万元,其中为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金额占比达到80%以上。制定对行政区域内融资担保机构保费补贴政策,对融资担保费率低于3%的差额部分补贴,同时争取国家、省融资担保奖补资金。(牵头单位:市担保公司、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

    四是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增加到2000万元,用于担保公司注入、金融机构奖励、规范化管理以奖代补、财税筹划和产业集群培育等方面。(牵头单位: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

    五是每年安排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对具有一定规模,对符合条件的民营电商企业优先支持。(牵头单位:市商粮局、市财政局)

    11.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完善金融机构监管考核和内部激励机制,提高对民营企业授信业务考核权重和风险容忍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产品创新和信贷投放力度。(牵头单位:市金融事务服务中心、晋中银监分局)

    市政府设立1000万元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促进银行加大对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牵头单位:市金融事务服务中心、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

    每年至少组织召开1次政银企对接会,提高银企对接资金落地效率。实现单户授信额度1000万元以下(含)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质量水平和贷款综合成本水平。(牵头单位:人行晋中中心支行、晋中银监分局、市金融事务服务中心、市担保公司)

    12.支持企业直接融资。建立上市企业库,对在沪深两地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民营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同时推荐申报省级财政200万元奖励。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民营企业,市财政奖励100万元,并推荐申报省级财政奖励100万元。

    鼓励优质中小企业在山西省股份交易中心挂牌,凡进行股份制改造并实现融资的企业,推荐申报省级财政20万元奖励。对当年入库中小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的,推荐申报省级财政奖励50万元。

    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进行直接融资。支持设立各类基金,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企业投资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市金融事务服务中心、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

    13.加快培育民营企业市场主体。按照“宜大则大、宜小则小”原则,构建“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梯次培育机制。每年助推不少于200户企业达到“四上”标准并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牵头单位:市中小企业局、市统计局、市经信委、市商粮局、市住建局)

    2019年起市财政连续三年拿出专项资金对首次进“四上”企业每年每户给予1万元奖励。市财政对首次上规入统的“小升规”企业推荐申报省级财政奖励30万元,上规入统后连续2年未退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的,推荐申报省级奖励5万元;连续3年的,再推荐申报省级奖励10万元。(牵头单位:市统计局、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

    2018年起给予“小升规”企业3年适应调整期,3年内保持税收负担总体不增,可继续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14.支持民营企业外引内培优秀人才。认真落实《晋中市对新引进急需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发放补贴办法》(厅字〔2018〕28号),引导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到民企工作,为新引进急需急缺专业高校毕业生发放住房和生活补贴。每年设立不少于3000万元的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引进的人才享受国企和事业单位同等政策待遇的津贴,对入选“551计划”并取得突出成就的人才给予50万元一次性资助。(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

    市财政切块300万元对工作满两年后续签约时间在3年以上的民营企业大中专学生再教育学费进行补贴,补贴比例结合当年再教育人数确定。每年为民营企业新培育800名以上中级专业技术人才。(牵头单位: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以申报全省产教融合型城市建设试点为契机,筹划建设山西职教城,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同时根据企业产业和人才需求,科学设置职业院校学科专业,重点支持学校将实训基地建设在骨干企业,骨干企业将生产性实训车间建设在学校(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牵头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

    15.推动民营企业技术创新。用好3000万元科技专项资金,支持和促进民营企业不断增强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支持民营企业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国家和省市级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扶持100万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扶持50万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扶持10万元。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严格执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15%税率。(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科协)

    加强各类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支持每个省级以上开发区规划建设1个服务功能完善、基础设施完备的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中小企业局、各省级以上开发区)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科技局)

    根据省有关规定,对首购首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或重大创新产品,积极帮助争取省级按购买价格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金补贴。(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鼓励民营企业入驻我市“工业云”平台,三年内推动500户民营企业上云。在省级“企业上云”梯度补贴基础上,市级按上云费的10%进行补贴。(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16.鼓励民营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鼓励民营企业进口先进技术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促进产品上档升级,对符合国家发改委《鼓励进口技术和商品目录》的,积极申请给予贴息支持(牵头单位:市商粮局、市财政局)。同时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对有出口实绩的民营企业,以上年度出口额为基数,按照省财政70%、市财政30%的比例,实现出口信用保险保费全覆盖。努力探索对外合作有效途径,支持民营企业实施国际化、高端化战略,建立国际营销网络,提升对外开放水平(牵头单位:市商粮局、市财政局)。当前重点以我市玻璃器皿产业为抓手,在祁县打造玻璃器皿产业集群一带一路中外合作区。(牵头单位:市中小企业局、祁县人民政府)

    以祁玻集团为引领,按照“一个实体经营、一套机制联结、一个龙头引领”思路,发挥政府、行业协会和民营企业三方优势,组建专业化、区域性营销集团,形成紧密型利益关联体和经营实体。同时鼓励民营企业采取委托招商、平台招商、产业链招商等形式开展以商招商,提升带动性和辐射性。(牵头单位:市农委、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投促局)

    17.推进质量、品牌和标准化战略。运用好质量与品牌发展奖励资金和市级质量与品牌发展研究中心平台,扶持民营企业开展质量认证和质量培训,对晋中品牌创新成果、精益管理优秀企业、质量攻关重点项目等给予2万—30万元的补助。对于获得中国质量奖和提名奖的企业,分别推荐申报省级奖励资金500万元和200万元。获得山西省质量奖和提名奖的企业,分别推荐申报省级奖励资金100万元和50万元(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强化“标准先行”理念,对民营企业在标准制修订、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方面,给予2万-30万元的补助和奖励。(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18.引申规范化管理提升行动。帮助600户民营企业导入规范化管理标准体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达到优秀、先进标准的企业,分别以奖代补10万元、5万元,并优先申报各级政府各项荣誉。(牵头单位:市中小企业局)

    四、强化精准服务,优化营商环境

    19.促进民营企业家队伍健康成长。强化对民营企业家政治引领,教育引导其拥护党的领导,支持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加强对新生代、“创二代”企业家培育,引导其聚焦实业、做精主业,壮大民营企业家后备军。同时实施新晋商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依托党校、重点高校和有实力培训机构,3年内实现全市重点民营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教育培训全覆盖,培养领军人才。(牵头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委组织部、市工商联、市经信委、市中小企业局)

    每两年发布我市百强行业领军企业名单,对进入全国民营企业500强的,除推荐申报省里奖励外,市级财政奖励资金100万元;进入山西民营企业100强的,在政治安排和各类评选表彰中优先考虑。(牵头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市经信委、市中小企业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0.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和人身安全。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严厉打击针对民营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及时纠正侵犯民营企业违法行为。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界限,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坚决防止和纠正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等侵害企业家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对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的一般违法行为,在依法必须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处置涉案财物时,必须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结案后及时解封、解冻非涉案财物。(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妥善处理民营企业涉纪涉法案件。对涉案民营企业经营者,要统一执法尺度。涉及民营企业行贿人、民营企业家的,要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严格规范审查调查行为,确需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要严格按法定程序,除依法需责令关闭企业情形外,可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对民营企业历史上曾经有过一些不规范行为,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处理。(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21.坚持公平公正规范文明执法。全面公开行政执法部门权责清单,按照国家宏观调控方向,在安监、环保等领域微观执法过程中避免简单化,不搞“一刀切”。对经营中的一般违法行为,要妥善处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级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侵犯民营企业利益行为(牵头部门: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税务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完善企业涉法维权投诉机制,加强对民营企业维权法律服务,对民营企业家提出申诉要求的案件,要及时优先办理,严格依法依规提出审查处理意见,确有错误的,坚决依法启动纠错程序(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开展企业周边治安环境治理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影响民营企业正常经营的黑恶势力刑事犯罪行为,加大涉及民营企业生效判决的执行力度,严惩拒执违法犯罪,确保民营企业胜诉权益及时落实兑现。(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22.健全社会诚信体系。各级政府对过去合法合规的承诺,要认真履约,定期梳理在招商引资、拆迁补偿、政府工程款项结算、PPP项目等方面的承诺事项,依法依规及时兑现。成立企业债务清理工作小组,开展企业债务清理专项行动,优先清理政府性工程对民营企业欠款。(牵头单位:各县〈区、市〉人民政府)

    发挥商会、行业协会诚信自律作用,引导民营企业合规诚信经营。完善企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对进入“红名单”的民营企业,在政治待遇、财政补贴、项目用地和信贷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对严重失信、长期违约和恶意拖欠的“黑名单”企业,要公开曝光,取消已有的荣誉和补贴。(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税务局、人行晋中中心支行、市金融事务服务中心)

    23.主动履行社会责任。民营企业家要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重大观点和要求,增强主人翁自豪感和责任感,主动为党和政府分担重任,自觉为群众分忧解难。进一步加强自我学习、自我教育和自我提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晋商精神,树立正确的利义观,珍惜自身社会形象,积极履行法律、经济、道德和扶危助困等责任,在晋中高质量转型发展进程中争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和回报社会的典范。(牵头单位:市工商联、市经信委、市中小企业局)

    24.建立四个常态化服务机制。

    一是建立市县两级帮扶机制。市县两级成立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市级统筹、县为主体”原则,市经信委、市中小企业局分别统筹调度“百强千企”和“万户”工程。县里比照明确牵头部门,全力承担“百强千企万户”工程各项服务、保障和政策落实任务。市级层面以百强企业帮扶服务为主,结合市级领导联系县制度和领导分工,原则上每名市级领导联系3户“百强行业领军企业”,市企业服务中心突出对“百强行业领军企业”常态化帮扶。县级层面以“千企”帮扶服务和“万户”企业新注册设立运营服务为主,县级领导对“千企”实现联系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工商联、市经信委、市中小企业局,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是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每年1月底,市企业服务中心对“百强行业领军企业”经营绩效、发展状况综合评估后,提出滚动扶持、动态管理增减建议,报市政府批准。上述企业要制定“三年行动发展计划”,突出企业提质升级发展目标,新上、技扩产项目实施,技术创新能力提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构想等。对连续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和税收不达百强标准的,第一年黄牌警告,第二年取消资格。县级比照对“千企”进行动态管理。(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中小企业局,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是建立要素资源保障协调机制。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定期不定期研究需市级层面解决的“百强”发展要素配置事宜。各县(区、市)也要确保要素资源向“百强千企”倾斜。各职能部门要及早介入、主动会商企业政策需求和难题。(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直相关要素保障部门,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是建立政企沟通协调机制。定期不定期召开不同范围的政企沟通协调会,听取企业涉企政策意见、及时解决企业反映问题。推行政商直通车,公布从乡镇到市级领导服务电话和信箱。鼓励引导党政机关干部到民营企业蹲点、包扶和实践锻炼。鼓励各级开发区设立工商联(总商会)组织。(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

    25.狠抓政策落细落实。梳理现有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积极争取新的优惠政策,增强企业实实在在政策获得感(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中小企业局、市工商联)。把《二十五条》执行落实情况列入市委“三个清单”专项督查,确保惠及于企(牵头单位:市委督查室)。把支持和引导民营企业克服困难、创新发展工作情况,作为对相关职能部门干部考核考察的重要内容,激励广大干部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中担当作为(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同时加大《二十五条》政策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浓厚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该类型已订阅

很抱歉,暂无相关信息

拨打助企热线

免费获取一对一政策申报建议服务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 【科小申报】认定成功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3万元
    奖励3万元 资质认定
    立即评测
  • 【忻州市】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
    立即评测
  • 【长治市】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
    省级20万元 市级10万元
    立即评测

客服电话

固定电话:

手机号码:130 9907 7097 139 3512 8636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在线QQ

QQ咨询

需求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