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申报

政策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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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详解

【支持对象】

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按照“统筹设计、阶段推进、突出重点”的思路,从区域和产业发展对质量创新、质量基础设施的重大需求和社会发展对安全、健康的创新要求出发,系统布局,择优遴选。

重点布局领域:核心基础零部件及元器件、关键基础软件及材料等产业基础领域;高端装备、新型消费、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人工智能、信息技术及其他重点产业领域;质量管理、质量治理、检验检测、基础数据等基础领域。

重点研究内容:测试方法、测试软件及测试仪器设备开发、标准验证及制定、先进工艺及产业链质量提升;质量工程技术及质量管理模式;质量标准领域基础数据库建设及应用;质量政策制定及仿真等。

【申报条件】

申报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须满足下列条件,已运行两年以上的省部级实验室原则上优先推荐。

(1)设施条件。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拥有完善的配套设施和安全保障能力。现有科研用房相对集中,原则上面积在3000 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现值5000万元以上,满足科研需要。现有仪器设备测量精度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实验数据准确、可靠,测量能力满足实验室发展需要。具备较强的数据分析能力,可供分析使用的数据达到一定的存储规模。

(2)学术团队。在相关领域具有由较高学术造诣的专家组成的学术委员会,有能力在推动实验室发展,把握实验室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制订和批准实验室的中长期规划,审议实验室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等方面,发挥重要学术指导作用。

实验室自身研究团队有本领域高水平学术带头人,具有国际化视野,在质量基础和相关领域的国内或国际组织担任技术职务,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保障在实验室工作时长。研究团队骨干人员相对固定,团队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具备承担国家、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和广泛开展国际、国内学术交流与合作的能力。人才引进机制健全,能够吸引、凝聚国内外优秀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后备力量。

(3)研究能力。具有相关领域的研究实践基础,具备浓厚的研究氛围,良好的学术环境。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布局和研究重点要求。

① 近5年承担相关领域国家级科研项目不少于15项或项目总金额达到2000万元。

② 在把握本领域质量标准发展现状、问题、技术关键和重大需求方面具有权威性。

③ 开展并取得国际前沿的质量标准、计量检测等技术突破,解决过“卡脖子”共性质量标准瓶颈问题。

(4)科研成果。在先进质量标准、检验检测方法、高端计量仪器、检验检测设备设施的研制验证、质量标准基础科学与应用研究、质量共性技术、质量方面重要问题等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成果及应用。拥有丰富的产学研用协作经验,积极向社会提供公益性质量服务活动。需具备以下条件的任意三项:

① 在质量标准技术前沿探索研究中取得具有国际影响的系统性原创成果。

② 在解决国家质量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中具有创新思想与方法,实现相关重要基础原理的创新、关键技术突破或集成。

③ 拥有相关领域的国际领先技术成果(新技术、新设备、标准、规程、规范等),或近3年主导制(修)订相关产业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部门公告发布的检验方法数不低于5项。

④ 近3年累计转化科技成果15项以上,或本领域内提供质量技术服务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

⑤ 积累有丰富的质量标准数据,能够为相关领域研究提供支撑,为国家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5)保障措施。实验室建设方向是依托单位的重点发展方向之一。依托单位、推荐单位能够在机构、人员、经费、资源等方面,优先支持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政策奖励】

国家批准建设。

【申报程序】

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申报评审包括自愿申报、组织推荐、审查受理、组织评审、审议投票和批准建设6个环节。

(1)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申报,如实编制申报材料,加盖依托单位公章提交到推荐单位。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可以单独申报,也可以联合共建。联合共建的,由主要承建方负责组织申报,参与各方通过协议明确人员、资金、设备、项目、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责任与权利。

(2)组织推荐。中央直属企业、中央级科研院所及高等院校申报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由其主管部门负责推荐。地方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地方企业申报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征求申报领域主管部门意见后负责推荐。已运行两年以上的省部级实验室原则上优先推荐。推荐单位收到申报材料后,对材料的科学性、系统性、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核把关,出具推荐意见,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3)审查受理。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负责受理实验室申报材料,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向社会公示形式审查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未通过形式审查和公示的,退回申报材料并说明理由。

(4)组织评审。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成立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专家技术委员会。专家技术委员会根据申报情况,按专业领域成立若干专家组,根据专家技术委员会通过的评审细则,对受理的实验室申报材料初审打分。必要时,安排实验室现场评审,进一步确定是否具备实验室建设条件,所处产业领域和研究重点是否符合申报方向。

(5)审议投票。专家技术委员会通过查阅材料、听取答辩、现场考察等方式,根据实验室基础条件、研究发展方向、技术路线、建设规划、运行方式等,按照宁缺毋滥、优中选优的原则,审议投票产生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建议名单。

(6)批准建设。建议名单经市场监管总局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建设。

【申报材料】

《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申报材料》。

【申报时间】

2024年1月4日——2024年1月28日

【政策依据】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的通知


注意事项

(1)申报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的名称、产业领域、研究重点应明确、集中,突出优势和特色,避免过于宽泛。

(2)联合申报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原则上单位总数不超过3家,且每个单位只能参与1个实验室申报。

原则上每个方向择优遴选不超过1个。各主管部门推荐数量不超过2个,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推荐数量不超过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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