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

政策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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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详解

支持对象


在细分行业内技术实力强、产品质量好、市场份额高、品牌影响大、发展前景广的中小企业


申报条件


一、公告条件

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近三年内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二、评价指标

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六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

(一)创新能力指标(满分40分)

1.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20分)

A.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20分)

B.自主研发的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5分)

C.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D.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5分)

E.无(0分)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A.5%以上(20分)

B.3%-5%(15分)

C.2%-3%(10分)

D.1%-2%(5分)

E.1%以下(0分)

(二)成长性指标(满分30分)

3.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满分20分)

A.15%以上(20分)

B.10%-15%(15分)

C.5%-10%(10分)

D.0%-5%(5分)

E.0%以下(0分)

4.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10分)

A.55%以下(10分)

B.55%-75%(5分)

C.75%以上(0分)

(三)专业化指标(满分30分)

5.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10分)

A.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10分)

B.属于其他领域(5分)

6.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

20分)

A.70%以上(20分)

B.60%-70%(15分)

C.55%-60%(10分)

D.50%-55%(5分)

E.50%以下(0分)


政策奖励


资质荣誉


申报程序


(一)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参与自评,并作出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二)各县(市、区)主管部门组织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核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查询企业合规经营情况,并将初审通过的向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

(三)各市主管部门组织对各县(市、区)主管部门推荐的企业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送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备案。

(四)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对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备的企业定期进行公告。



申报材料


网上自评


申报时间

2023-03-24 至 2023-05-10

其他


1.经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后由企业重新登录培育平台进行自评,经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进行复核(含实地抽查),通过后由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进行公告,有效期延长三年。

2.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应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

3.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跨省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评价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经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审核,继续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和认定标准的,其称号及有效期不变;经核实不符合评价和认定标准的,取消公告或认定。经核实,对于不再符合认定标准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取消认定。对于未在3个月内报告重大变化情况的,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认定。

4.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认定,且至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5.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应登录山西省中小企业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sxsmeoss.cn),注册成为重点监测企业,按时完成问卷填写、数据报送等工作;积极配合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开展调研走访、座谈交流、问卷调查等活动。

6.任何组织和个人可针对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分别向市级主管部门、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实名举报,并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对受理的举报内容,相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向被举报企业核实,被举报企业未按要求回复或经核实确认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要求企业进行整改,或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


政策依据

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关于开展2023年优质中小企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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