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中心、局有关业务科(站):

   省农业农村厅就做好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储备申报工作进行了安排,现将有关文件转发你们,并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请抓紧组织安排。

一、抓紧组织项目储备工作

   项目储备工作要坚持自愿、公平、公开的原则。请各县(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市畜牧中心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筛选一批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指导项目建设单位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平台(https://acpmp.agri.cn)将项目纳入本级储备库。不纳入储备库的项目,不得申请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

二、储备项目初核及时间节点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将建设条件成熟、前期工作到位的储备项目于8月20日前(或按主管业务科室通知)报送局相关业务科(站)(要求:加盖公章的项目可研(实施方案)12份、项目基本信息表2份、县级申报文件1份),畜牧类储备项目操作与时间要求由市畜牧中心安排部署(申报资料同上),所有储备项目须同时推送至市级储备库(https://acpmp.agri.cn)。市畜牧中心和局有关业务科(站)要对县级推送的项目开展项目初核工作,严格把关形成初核意见(见附件5)和推荐文件(按储备项目类别)。

   初核工作主要是按照农业部计财司通知要求,核定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规模额度、中央投资比例、配套资金来源、(市县财政配套的项目应有市县财政承诺函、项目单位自有资金证明等)、同时也应审核规划、用地、环评、防洪、水土保持等项目建设前置条件是否落实。

   市畜牧中心、局有关业务科(站)务必于8月24日前将通过初核项目的初核意见表、推荐文件、6份项目可研(实施方案)和项目基本信息表等储备资料报送至局计财科,由计财科汇总提请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后,统一完成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平台省级储备推送工作,对推送至省级储备库的项目,分别由计财科和相关主管部门将五份可研(实施方案)和项目初核意见表上报省厅计财处和相应主管单位,鼓励提前上报、先申报、先审核、先批复。逾期将不再受理,也不得申请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

三、储备项目注意事项

1、开展储备的项目,必须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www.tzxm.gov.cn/index.html)取得项目代码。

2、以前承担过农业农村部相同专项建设项目至今尚未完成竣工验收的建设单位,不得申报本次项目。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主体,不得申报项目。

3、凡推送到储备库的项目必须在系统里上传项目的可研或实施方案PDF扫描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上传的项目将从系统退回。

4、项目的可研报告(实施方案)原则上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写,并达到相应深度要求。可研报告(实施方案)应附带相应材料复印件或说明材料。包括:项目单位法人证明、项目所需土地使用证明、用地预审意见、规划部门规划意见书、环评批复或备案书、拟建地点的规划设计平面图、项目所需配套条件的落实证明,配套资金承诺函等。

5、各县(区、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中心、局有关业务科(站)应做好相互沟通对接工作,做好项目储备推送、审核推荐的工作;在项目储备过程中,要加强与同级发改部门协调衔接,共同做好相关项目的储备工作,确保前期工作尽快到位,项目建设条件基本成熟,提升储备项目质量。

四、联系方式

相关项目储备申报事项请与局各项目主管部门联系,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平台技术支持请与厅计财处联系。

1、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农建科)

2、2021年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种植业科、畜牧中心、畜牧兽医科)

3、2021年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畜牧中心、植保站)

4、2021年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项目(科教科)

5、2021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畜牧中心)

6、2021年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科教科)

7、2021年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项目(科教科)

8、2021年农业科学试验基地项目(科教科)

 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平台技术支持

厅计财处 杨永兴 0351-8235581

附件:

附件6-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8-3(1).doc

附件3-有关专项管理办法.rar

附件1-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预通知.rar

附件5初核表(1).xlsx

附件4-发改投资规[2020]518号(1).pdf

附件2-关于中央预算内投资部分农业建设项目的补充通知(农计财便函[2020]264号)(3)(1).pdf

                       晋中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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