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科技领军企业认定

政策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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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详解

【支持对象】

科技领军企业是指具有明确的科技创新愿景使命和科技创新战略,科技创新投入水平高,在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和颠覆性技术方面取得明显优势,能够引领和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在产业标准、发明专利、自主品牌等方面居于同行业国际领先地位的创新型企业。

【申报条件】

(1)企业为本市注册、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含)以上;

(3)企业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原则上应具有自主研发的发明专利等I类知识产权,并具有持续的知识产权创造和成果转化能力;

(4)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或占当年度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4%(含)以上;

(5)企业具有一定研发实力的科研团队,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技术人才梯队;

(6)企业在区域特色产业发展中具有一定辐射带动性、示范性、引领性,已成为带动区域特色产业发展的龙头企业;

(7)企业上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没有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政策奖励】

对于认定的科技领军企业,在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并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平台、项目。

【申报程序】

(1)发布通知。市科技局发布科技领军企业申报通知,明确具体申报要求;

(2)企业申请。企业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按照自愿原则,向归口管理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3)审核推荐。归口管理部门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函及汇总表报送至市科技局。

(4)专家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专家从晋中市科技专家库选取。

(5)公示发布。市科技局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提出晋中市科技领军企业拟认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经相关程序,正式发布科技领军企业名单。

【申报材料】

(1)晋中市科技领军企业申请表;

(2)相关印证资料:

① 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

②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③ 企业研发团队建设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④ 企业获得的有效自主知识产权汇总表及证书复印件;

⑤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⑥ 加盖税务机关受理章的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⑦ 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活动、产学研合作、成果转化活动等证明材料;

⑧ 企业在行业市场占有率佐证材料、带动区域特色产业发展佐证材料;

⑨ 企业其他荣誉及资质等。

【申报时间】

2023年10月1日——2025年10月1日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晋中市科技领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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