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惠企政策落实相关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关于做好惠企政策落实相关工作的通知

晋企发〔2023〕81号

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综改示范区管委会:

  2022年4月1日,省财政厅、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共同修订印发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专项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增加技术储备。对通过知识产权交易,获得技术升级并申报“专精特新”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成功的……交易买方,给予不超过交易金额20%的资金补助,对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内的知识产权交易,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国家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来山西注册经营的,自运营年度起,当年营业收入每满1000万元奖励20万元(以此类推),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请符合以上条件的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申报,整理申报材料,制作纸质申请书,向所在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申报。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现场核实确认后,做出现场核查符合性说明,报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进行抽查,于2023年9月8日前将正式推荐文件、企业申请书(含佐证材料)、申报推荐汇总表(以上均要求纸质件,一式二份),报送至省局。省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公示,推动做好惠企政策的落实工作。此次申报工作是政策出台后的首次申报,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大政策宣贯解读力度,切实做好企业申报咨询服务工作,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确保优惠政策应享尽享。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石笑宇 兰婧 0351—5607159


    附件:1.附件1:2023年度惠企政策落实相关工作汇总表.xls

          2.附件2:2023年度惠企政策落实项目申请书.wps

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202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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