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发改投资发〔2023〕344号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发展改革委:

为加快推动全省楼宇经济发展,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根据《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的意见》和《山西省2023年市场主体提升年行动计划》,省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了《山西省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现印送你们,请按职责抓好落实。

(此页无正文)

附件:山西省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docx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1日

山西省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动全省楼宇经济发展,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的意见》和《山西省2023年市场主体提升年行动计划》,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抢抓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机遇,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市场主体提升年的安排部署,坚持“保主体、增主体、活主体、强主体”的总体思路,坚持科学统筹,深化多方联动,强化队伍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将全省各地楼宇经济平台打造成为集聚市场主体、推动转型发展的重要载体和有力抓手,有力提振市场主体信心,全面激发高质量发展新活力。

二、重点任务

1.加强科学规划引领。着眼楼宇经济高端化、品牌化、特色化发展,立足待建、在建及存量楼宇空间布局,结合《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山西省“十四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等,明确目标定位,处理好存量与增量的关系,坚持高标准规划,科学布局楼宇经济功能区块,加强对楼宇项目在选址定点、楼宇设计、产业布局、物业管理等方面的规划引导,合理搭配不同类型、功能楼宇的比例,做好基础设施配套规划,建设相辅相成的楼宇经济内生发展模式,形成更多的高品质楼宇经济发展载体。(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发展改革委)

2.提高楼宇开发品质。瞄准国际国内一流建设标准,坚持专业化、高端化管理理念,以城市共建共商思维,鼓励引进全国知名商业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开发建设高品质楼宇,并主导后续楼宇运营。结合各地产业特色,在重点区域打造若干个总部经济产业园、上市企业产业园、特色专业服务业集聚区等,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用地支持。支持国内外知名总部企业、上市企业、龙头骨干企业等在晋独立或联合建设办公楼宇,符合条件的,享受相关用地支持。支持各地采取定向代建、先租后购等方式,开发建设一批高品质楼宇。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划导向,开展楼宇规划、产业业态监管,对成效明显的地区,省级给予相应支持。在出让土地时,对于商业地产中商务办公部分,各地应明确开发商的自持比例,并科学设定销售单位,原则上以整层或不低于1000平方米作为最小销售单位。(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

 3.盘活存量楼宇资源。鼓励开展存量楼宇提质升级工作,引导楼宇业主对老旧楼宇实施系统有序、软硬结合的升级改造,同步提升楼宇安全标准,提高整体物业服务水平。支持国有资本主导、社会资本参与,共同实施存量楼宇改造提升试点,探索楼宇转型升级新路径。引导相关单位拓宽投融资渠道、创新投融资模式,加大改造资金投入,政企联动推进。全面落实省内已出台的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链长制、专业镇等一揽子政策,对入驻闲置楼宇的市场主体,从物业管理、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政务服务等方面给予全方位支持和保障,不断拓展市场主体发展空间,创造更多增量价值,提高资源利用率。(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4.提升数智管理水平。有序推进楼宇经济智能化、数字化管理,夯实基础数据,建立工作台账,实现楼宇数据的动态更新,强化楼宇经济运行监测。强化楼宇经济信息化建设,立体式、全方位展现楼宇地图、招商资源、税收产出等情况,形成楼宇经济数字地图,让企业能够“一站式”查询招商信息、多维度了解投资环境,吸引更多企业入驻,打造发展新引擎。(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审批服务管理局)

5.推进楼宇规模发展。鼓励培育高端品牌楼宇,加大重点支持保障力度,着力打造年度税收亿元楼宇,推动重点楼宇年度综合贡献保持稳步增长。鼓励楼宇内平台企业、总部企业、领军企业、独角兽企业等发挥优势,集聚行业相关生态企业,做大营收规模和产出规模。对世界500强和中国500强企业设立地区总部、功能型总部、采购中心、结算中心、运营中心、消费体验中心、独立核算子公司等,按规模分档给予开办补助。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来山西注册经营的各类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给予奖励。支持已落地企业以商招商引进上下游企业,引荐企业可享受最高1000万元的引荐奖励。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招引总部企业、功能性机构入驻楼宇贡献突出的楼宇运营主体给予奖励。(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6.打造专业特色楼宇。坚持量质并举、低碳绿色发展,注重特色产业招引,充分结合楼宇的产业定位和业态布局,引导各地打造符合产业方向的专业特色楼宇,支持楼宇运营主体开展“二次招商”,构建特色楼宇产业生态。推动楼宇向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提档升级,支持楼宇突出专业主题,推进高端服务业空间上垂直集聚,打造服务业“垂直开发区”。以商务商贸、文化创意、电子信息、科技研发、网络信息等产业为重点,推进建设一批金融服务型、中介服务型、科技研发型、信息服务型等专业特色楼宇。注重特色商圈的打造,加快推进楼宇与商务区、城市综合体、高校及科研机构等资源整合,促进楼宇经济与新业态新模式融合发展。推荐符合条件的特色化专业楼宇申报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争取专项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

7.聚焦新兴服务业招商。对新建楼宇或改造提升楼宇,各地应提前介入产业定位招商,引导制定产业集聚度和产出目标,围绕数字赋能型、知识驱动型、消费导向型等新兴服务业方向,重点招引一批高端专业服务机构、数字经济、科创经济企业。放大要素资源集聚效应,招引一批国际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非企业经济、社会组织代表机构。各地要指导楼宇运营主体对产业招引严格把关,完善企业征信体系,及时做好风险预警提示,引导楼宇整体健康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8.提高运营服务水平。努力推进楼宇服务规范化、管理科学化,加强办公、楼宇、通讯、消防、安保等“5A智能化”建设,提升楼宇管理品质。加大力度招引一批国内外知名楼宇运营公司,加速提升楼宇增值服务供给,引导楼宇服务向增值服务供给、标准化管理等方向发展。楼宇运营主体要充分发挥服务团队职能,对入驻楼宇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在办理市场准入、税务、人力资源等相关手续方面提供管家式服务,协调解决企业落地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根据楼宇入驻企业的不同服务需求和特点,支持楼宇运营主体加快完善餐饮、零售、酒店、文娱、停车、外卖、幼托等各类配套设施和服务,实现一站式高效物业服务管理,打造楼宇服务示范标杆精品工程。(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住建厅)

9.强化楼宇党建引领。推动楼宇党组织建设,扩大楼宇党建工作覆盖面。依托楼宇运营主体、入驻龙头骨干企业党组织,积极引导楼宇设立党群服务空间,建立楼宇内各类组织、企业、团体联建共建机制,鼓励打造党建特色楼宇,凝聚发展合力,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各市发展改革委)

三、保障机制

10.强化统筹协调。充分发挥打造高质量楼宇经济工作推进机制和专班作用,加大统筹调度力度,定期研究重大事项,及时研究解决楼宇经济发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地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同向发力,加快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和政策举措,共同推动全省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

11.加强要素保障。加大土地资源整合,引导和扶持特色型、地标型高品质楼宇的开发和建设。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支持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与楼宇业主加强合作,解决楼宇业主融资难问题。积极协调解决楼宇建设和产业发展中的水、电、气供应,切实做好各类要素保障,为楼宇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硬件环境。

12.加大宣传推介。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等多渠道及时发布招商信息,对商务楼宇和入驻企业进行广泛宣传,提高重点楼宇知名度和影响力。各地要加快建立楼宇经济网络服务平台,实时更新可供招商楼宇的面积、定位、特色、配套、优惠条件等数据信息,为楼宇和入驻企业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13.注重凝聚合力。充分发挥专家智库、头部企业、金融机构、科研机构、商协会及楼宇运营主体的智慧和力量,广泛听取各方对楼宇经济发展的建言献策,不断优化全省楼宇经济发展的机制和政策,推动全省楼宇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14.优化服务环境。探索建立更高效的楼宇经济服务专业团队,做好楼宇发展“楼小二”服务角色,形成楼宇经济全生命周期综合投建运管生态机制。加强政策供给,定期开展送政策上门,全面梳理整合支持楼宇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强化减税降费等惠企政策落实落地,真正让企业享受到政策红利,不断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和楼宇经济发展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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