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火花技术”发现、评估与培育

政策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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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详解

【支持对象】

征集范围涵盖农学、土肥、园艺、植保、畜牧、兽医、水产、农业机械装备与工程、农产品质量与加工、资源环境等农业农村学科领域,以及基因编辑、合成生物学、微生物组学、智慧农业、农用新材料等高新领域。

【申报条件】

“火花技术”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对解决农业生产技术难题或产业发展“卡脖子”问题,尤其对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等能发挥重要推动作用;

(2)在理论、技术或方法上有一定程度创新和突破,具有较高科学价值、较大应用潜力与发展前景;

(3)经济实用、便捷轻简;

(4)具备潜在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政策奖励】

对于产业化前景较好的“火花技术”,依托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等平台,融合政策、技术、人才、资源等要素,强化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加快成果的中试、孵化与转化。

对于取得重大突破、经严格论证、有推广价值的“火花技术”,符合遴选条件的,优先列入全国农业主推技术、农业重大引领性技术,鼓励技术持有人对接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园区等开展试点示范。

【申报程序】

由中国农学会组建研判团队进行评估,团队由农业科研、教学和推广领域专家,金融、保险和投资机构代表以及用户代表等组成。评估分为形式审查、初评和终评三个环节。

(1)形式审查。首先对征集到的成果对照推荐及提交要求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审查的材料进入初评环节。

(2)初评环节。对通过形式审查的成果按照所属专业领域进行分组,主要针对其科学性和安全性以及其他指标进行评估。

(3)终评环节。对进入终评的成果按照大学科领域进行分组,重点对其实用性或成长性、经济价值、市场前景等进行评估,并根据工作要求和实际需要,组织开展实地考察工作,科学论证其可行性、成长性和实效性,最终确定列入培育成果库的“火花技术”名单。

【申报材料】

 

【申报时间】

2023年6月26日——2028年6月26日

【政策依据】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火花技术”发现、评估与培育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注意事项

以下成果不列入征集范围:

(1)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违规使用相关技术、违背科技伦理或不遵守科学道德规范,对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环境和资源可能造成危害的;

(2)涉及国家秘密的;

(3)获得过或正被中央财政、地方财政或国际合作等经费支持的;

(4)已通过审定或登记的品种、肥料、农兽药、添加剂等;

(5)知识产权权属不清晰, 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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