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技术创新中心申报

政策概况

1667878385835.png


政策详情


【支持对象】

技术创新中心主要依托我市有关行业领域中科技实力雄厚的、具有较强研发能力的行业骨干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研发机构建设,支持产学研联合共建。

【申报条件】

(1)技术创新中心牵头单位应在长治市范围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和技术转移扩散能力。

(2)拥有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科技成果。中心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行业内有较强的竞争力、影响力、号召力。科研团队具有稳定的人员队伍、较强的服务创新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3)具备一定规模的技术装备、科技资源、服务场所等基础条件,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技术创新中心的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4)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中心职工总数的60%以上。

(5)拥有较雄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其中依托企业建设的,须为市内同行业的骨干企业,上年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上年销售收入的3%,或年度研发经费超过1000万元。

(6)与行业内一批企业联系紧密,具有较丰富的成果转化经验,具有完善的组织管理机构和对技术创新的激励机制。

(7)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持有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的企业或国家、行业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为依托单位申请的工程中心优先认定。

【政策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

【申报程序】

(1)提出申请。申报单位编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经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科学技术局。

(2)专家论证。市科学技术局对申请资料复核后,组织技术专家、管理专家和财务专家组成专家组,采取实地考察和现场评审的方式进行论证,并指导申报单位根据专家意见进一步完善建设方案。

(3)认定公示。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报市科学技术局会议研究,会议通过后在长治市科学技术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批准建设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统一命名为“长治市××技术创新中心”。

【申报材料】

相关申报材料

【申报时间】

常年申报

【政策依据】

长治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1667878407664.png

(扫码看全文)


注意事项

(1)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期限为1年,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计划任务完成后,由依托单位在建设期满后1个月内提交验收申请,由市科学技术局组织专家验收,通过后列入长治市技术创新中心序列。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建设计划任务的,应在规定期限前1个月内提交延期验收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科学技术局批准。

(2)技术创新中心通过整合资源,实现技术和服务外溢,对外提供技术委托研发、标准制定和实验验证、检验检测、企业孵化、人员培训、市场信息服务、成果评价、科技咨询等公共服务。

(3)技术创新中心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市科学技术局每年对其运行和绩效情况进行考核,并公示考核结果。对运行良好、成绩突出的,并优先推荐申报组建省技术创新中心。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技术创新中心,撤销技术创新中心资格。

(4)技术创新中心需要更名、变更主要研究方向或进行调整重组等重大事项,牵头建设单位应提出书面申请,由组织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科学技术局批准。


订阅标签:      科技 长治市 长治市技术创新中心
                        该类型已订阅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

拨打助企热线

免费获取一对一政策申报建议服务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 【科小申报】认定成功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3万元
    奖励3万元 资质认定
    立即评测
  • 【忻州市】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
    立即评测
  • 【长治市】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
    省级20万元 市级10万元
    立即评测

客服电话

固定电话:

手机号码:130 9907 7097 139 3512 8636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在线QQ

QQ咨询

需求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