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1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

政策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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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详解

【支持对象】

丰收奖包括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和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三个奖项。

(1)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奖励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农业技术推广项目。

(2)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奖励长期在农业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推广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包括农业科技企业、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科研教学单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人员。

(3)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奖励在农业技术推广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农科教、产学研相结合的合作团队。

【申报条件】

(1)申报成果奖的项目,推广的技术或模式要符合绿色发展和提质增效要求;生产规程不违背地方、行业或国家标准;具有成果应用证明;推广活动中涉及的物化成果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无重复报奖内容;成果无争议。

(2)申报贡献奖的人员,要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精通业务,常年深入生产一线开展服务,为服务区域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做出突出贡献;得到服务区域广大群众的广泛认可;县乡农技推广人员须在基层从事推广服务工作累计15年以上或连续在乡镇(含片区)站从事农技推广工作10年以上(不含以行政编制身份从事农技推广工作时间),常年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工作时间在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推广服务;地市级及以上相关机构人员须连续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10年以上,常年有三分之一以上时间在一线从事技术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人员连续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10年以上,常年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时间在一线从事技术服务,无技术事故或连带责任。可适当放宽在技术推广服务工作中有重大贡献的人员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时间限制。曾获贡献奖的人员不再申报。

(3)申报合作奖的项目,要求两个及以上系统(其一须为农技推广系统)的多家单位在基层紧密合作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活动;合作成果在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中发挥突出作用,得到当地农民和有关管理部门的认可;连续合作3年(含)以上。

【政策奖励】

(1)成果奖。我省申报一等奖4项,二、三等奖16项。各单位在申报、推荐时要明确参评等次,一等奖独立评审,申报一等奖的项目不再参加二、三等奖评审。

(2)贡献奖。我省申报30人,其中县及县以下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占70%,乡镇(含区域站)级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占县及县以下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总量的50%以上。各市推荐要综合考虑种植、畜牧、兽医、农机、渔业等行业平衡,涵盖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的人员。

(3)合作奖。我省申报1项。

【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应将申报项目全部内容在本单位公告栏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限定名额县、市逐级推荐,山西农业大学(省农科院)、厅属事业单位和厅转企事业单位可直接向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推荐、申报。

【申报材料】

(1)申报成果奖须提供材料包括:

① 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申报书(附件2);

② 工作总结;

③ 成果验收报告或评价(鉴定)报告或其他能证明成果水平和质量的材料,成果验收或评价(鉴定)报告形成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推荐单位完成初评前;

④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或统计行政主管部门成果应用证明(项目实施区域3个县以上的,至少3个县提供证明;3个县以下的,每县提供证明);

⑤ 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或实施方案。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另附《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申报书》。

(2)申报贡献奖须提供材料包括:

① 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申报书;

② 相关应用证明;

③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申报合作奖须提供材料包括:

① 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申报书;

② 工作总结;

③ 合作证明;

④ 相关应用证明;

⑤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另附《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申报书》。

【申报时间】

2022年4月25日—2022年5月26日

【政策依据】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9-2021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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