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同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大同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计划的通知

为进一步破除招标投标领域影响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规则障碍和隐性壁垒,优化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营商环境。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发改规发〔2023〕346号)要求,在全市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为有序推进该项工作,特制订本行动计划,请相关部门按计划抓好落实。

一、工作范围和内容

(一)工作范围

针对2023年1月1日以来启动实施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参加招标投标活动情况,对项目对应的行政监督部门履职尽责情况,对各类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及其运营主体服务和保障情况,进行抽查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工作内容

重点治理以下六方面问题:

1.设置各类隐性壁垒和不合理门槛。

一是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提出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或奖项、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要求,或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

二是以战略合作协议、招商引资协议、会议纪要、合作意向书、备忘录等方式搞虚假招标、肢解发包,或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

三是评标、定标规则向国有企业、本地企业、大型企业倾斜,排斥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地企业、中小企业。

2.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招标投标活动。

一是投标企业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投标。

二是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

三是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四是招标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未在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公布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处理异议,或异议处理期间未依法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评标专家不公平公正履职。

一是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

二是对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审施加不当影响,或者接受他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三是私下接触投标人,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四是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敷衍塞责随意评标,在合法的评标劳务费之外额外索取、接受报酬或者其他好处。

五是组建或者加入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微信群、QQ群等网络通讯群组。

4.增加市场主体招标投标交易成本。

一是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巧立名目变相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或其他费用。

二是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其他有关单位排斥、限制或者拒绝投标人、中标人在招标文件约定范围内自行选择交易担保方式。

三是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强制要求投标人、中标人缴纳现金保证金;为投标人、中标人指定出具保函、保单的银行、担保机构或保险机构。

四是非法扣押、拖欠、侵占、挪用各类保证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系统)通过嵌入等方式,变相指定电子保函的办理机构。

五是在招标文件中未明确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主体、支付金额。

5.行政监管不到位。

一是未以清单方式列明我市各类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对应投诉处理的部门职责分工,未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

二是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未公布项目行政监督部门。

三是行政监督部门未履行监管职责,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受理投诉,未在法定期限内对投诉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6.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和保障供给不足。

一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行政监督部门网站未公布我市现行有效招标投标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及全文(或网址链接)。

二是各类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系统)功能不健全,运营机构服务不规范。

三、工作方式

本次专项治理聚焦查问题、纠偏差、补短板、抓落实,自本行动计划印发之日起开展,至2023年11月20日结束。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抽查。市发改委、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配合省发改委、省审批服务管理局梳理属于本次抽查与检查范围的工程建设项目情况,市直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监管职责分工,按要求配合省直监督部门确定和抽查本行业领域抽查项目。重点抽查和纠正应当依法必招项目按非依法必招项目招标;政府采购项目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按政府采购项目招标;监督人不履职尽责或越权监督;不具备招标条件组织招标;随意延期项目、随意变更公告和招标文件等不规范行为。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市直行政监督部门

(二)重点核查。在市发改委门户网站设置“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线索征集”专栏,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立专栏链接,有关单位或个人可通过专栏填报有关情况。市发改委初步核实投诉举报内容相关情况后,会同对应的市级行政监督部门对投诉举报内容及六个方面的重点治理问题全部进行重点核查。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行政监督部门

(三)依法处置问题。对于存在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的项目,行政监督部门要责令招标人进行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于违法从事招标投标活动的行为,行政监督部门要以零容忍态度坚决进行打击,影响恶劣的案件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通报曝光。对不按要求优化招标投标交易服务的,各地方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要厘清责任分工,指导责任单位采取整改措施并在专项治理期间完成整改任务。对于监管执法机制存在明显短板的,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会同行政监督部门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在专项治理期间补齐短板。发现党员干部存在违反党纪国法问题线索的,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责任部门:市、县(区)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市、县(区)行政监督部门

(四)定期通报。专项治理期间市发改委将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对各县(区)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持续的督促指导,对工作进展、接受投诉举报、重点核实、问题处置、制度清理等情况按月进行通报。对工作推进过程中各级各部门进度缓慢、内容不实、效果不佳的,通报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处理。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直行政监督部门

(五)健全长效机制。各县(区)、各部门要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管,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反弹。要积极开展招投标政策文件的清理工作,对违反上位法和国家规定,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建设、影响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对外地企业设置隐性门槛和壁垒、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无法律法规依据设置审批环节、违规干预经营主体自主权、增加企业负担、影响电子招标投标发展的都要进行修订或废止,区县一律不再保留或新制定招投标制度类文件。各县(区)、市直行政监督部门请于10月25日前,将现行有效的招投标政策文件目录和文件PDF版本及附件三、四报送市发改委,待省统一审查后,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文公布,方便经营主体查阅。未公布的招投标政策文件,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监管的依据。

责任部门:各县(区)、市直行政监督部门

四、工作要求

各县(区)、市直各行政监督部门部门要以此次专项治理为契机,切实解决一批招标投标领域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形成一批管根本管长远的制度机制。各县(区)请于2023年11月20日前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市发改委。市直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根据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形成本行业领域专项治理检查情况报告,于11月20日前报送市发改委。

联系人:马玉芳电话:7668835  邮箱:dtfgw828@163.com

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13日

附件(含表格):大同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计划.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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