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我省数字贸易发展的实施意见

晋政办发〔2025〕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要求,为落实省委、省政府打造内陆地区对外开放新高地工作部署,发挥我省特色优势,推动数字贸易创新发展,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支持数字贸易重点领域高质量发展

(一)持续发展数字产品贸易。发展数字媒体、数字出版、数字娱乐、数字影视、数字动漫等数字产品贸易。支持打造文物数字化产品,以版权合作等方式融合数字产品发展,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山西数字文娱品牌。支持各级博物馆开发数字化展示、云展览和沉浸体验等数字化项目。

(二)积极优化数字服务贸易。鼓励钢铁、建筑、采矿等传统领域数字化转型,推动智慧钢铁、智能建造、智慧矿山等特色服务出海。鼓励省内数字服务企业面向能源、装备制造、消费品、电子信息等领域,打造一批5G、算力以及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场景和优秀解决方案。

(三)加快培育数字技术贸易。支持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物联网等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加快发展量子通信、光机电、北斗应用等先进技术。

(四)布局规划数据贸易。鼓励发展数据存储、数据代理、数据加工等新兴数据产业,培育大数据产业基地。促进数据深度开发利用,引导数据应用场景示范建设,鼓励第三方机构对公共开放数据汇聚整合、深度加工和增值利用,提升数据创新应用解决方案能力。

(五)深入推进数字订购贸易。支持太原、大同、运城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建立跨境电商全产业链生态圈,着力提升太原武宿综合保税区产业集聚度和综合服务能力。支持各市因地制宜推广“跨境电商+产业带”模式。鼓励跨境电商产业园发展“保税仓+直播”“产业园+直播”等新的运营模式。探索发展新型易货贸易,研究交易机制,打造跨境易货数字贸易综合服务平台。

二、优化数字贸易营商环境

(六)促进区域融合发展。充分发挥资源禀赋、地理区位、发展潜力等方面优势,主动融入京津冀、长三角、大湾区数字贸易生态体系,承接数字产业梯度转移,推动数字平台、园区和企业加强合作,加速构建数字贸易区域融合发展新模式。

(七)推动数据跨境合规流动。加强数据跨境报备管理,强化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等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支持数据跨境有序流动,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提高数据出境的便利化程度。探索建设数据出境便利化信息服务平台,集聚政策发布、常见问题解答、安全评估及备案预评预审等主要功能。开展政策宣讲解读,提升企业数据出境合规意识。

(八)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和发展。深化数据知识产权制度改革国家试点,做好数据知识产权存证登记,推进数据知识产权交易和质押融资提质扩面。建立健全数字版权保护机制,提高版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水平。健全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机制,支持建立海外维权专家库、案例库,加强重大涉外知识产权案件跟踪研究,为“走出去”的数字贸易企业提供专业指导和服务。

(九)加强数字贸易企业引培。重点聚焦全球、全国数字贸易百强企业,研究制定招商图谱,引进一批资源整合力强、商业模式新、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数字贸易企业。培育和认定一批具有特色优势的数字贸易重点企业,建立企业名录,做好统计监测、日常联系和动态管理工作。鼓励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高校实训基地、科技型企业等开辟数字贸易创客空间。

三、促进国际交流合作

(十)发挥展会平台作用。进一步打造“晋服全球”山西服务贸易品牌,开展山西数字贸易品牌国际宣传活动。发挥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等国内重点国际展会平台,以及中国(香港)国际服务贸易洽谈会、日本IT周等境内外重点展会作用,助力我省数字贸易企业扩展国际市场。利用中国(太原)国际能源产业博览会、山西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等省内重点展会,打造我省数字贸易交流展示平台。

(十一)推进数字贸易领域规则对接。积极对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等国际经贸协定,落实国家相关政策,有序扩大金融、电信、互联网、教育、文化等领域开放。开展数字贸易知识产权保护、国际数字贸易统计范畴、争端解决机制等方面课题研究。

(十二)大力拓展海外市场。着力开拓欧洲、美国、日本及中国香港等数字贸易传统市场,鼓励企业通过并购、设立分支机构或研发中心等加强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深度合作。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在“一带一路”共建国家、RCEP成员国等境外重点市场布局建设海外仓。充分发挥毛里求斯晋非经贸合作区作用,促进文化、商业服务等领域的双向交流。积极参与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千帆出海”行动计划,鼓励和支持数字文化企业申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

四、夯实数字贸易发展根基

(十三)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开展“畅联山西 信号升格”专项行动,持续完善5G网络覆盖深度和广度,提升信号覆盖质量。积极融入全国一体化算力网,建设全省一体化算力调度和监测平台,优化全省算力结构,加大智算资源供给,推动数据中心从传统机架空间租用和服务器托管向云计算、智能计算等高附加值业务模式转型,全力打造全国算力高地。有序推进城市千兆光网部署,分区域、分场景持续深化覆盖。

(十四)建设数字贸易聚集载体。促进数字贸易产业集聚发展,积极申报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综合利用各级专项资金支持各级基地和特色平台载体建设。发挥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晋创谷创新驱动平台、跨境电商综试区的示范引领作用,加速数字技术和科研成果转化,打造具有区位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支持太原市、大同市申建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

五、加强财政金融保障

(十五)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推动跨境贸易收支便利化,鼓励银行为数字贸易企业外汇收支提供专项服务和个案业务指导。创新融资模式,设立数字贸易专项贷款。在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前提下,统筹利用中央及省各项资源,支持企业获得国际资质认证、加强品牌建设、开展研发活动和开拓国际市场等。探索与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基金开展合作,重点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境外基建投建营项目等新业态模式的发展。

(十六)充分发挥信用保险作用。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对数字贸易企业支持力度,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优化承保和理赔条件。针对数字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及重点领域,加强承保模式创新。优化“信保+担保”产品,扩大保单融资规模。

六、加强组织保障

省商务厅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牵头成立推动数字贸易创新发展工作专班,明确职责,细化任务,定期调度。各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学习借鉴各类试点、示范和特色基地先进经验,不断完善推动数字贸易发展体制机制。优化人才供给,积极引进数字贸易重点领域核心人才和团队,支持高层次人才在省内创新创业、开展研发和技术合作。组织行业龙头企业牵头成立山西省数字贸易商协会,在规范行业秩序、开拓国际市场、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充分利用各大新闻媒体平台和现代传媒手段,广泛开展数字贸易政策解读、大型活动报道和先进典型经验推广,推动我省数字贸易创新发展。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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