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山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

政策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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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详解

【支持对象】

(1)专家学者 

① 山西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奖人;

② 我省范围内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③ 2000年(含当年)以后我省范围内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

④ 2000年(含当年)以后我省范围内获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一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

⑤ 提名专家年龄不超过70岁(1951年3月15日(含当日)以后出生),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1946年3月15日(含当日)以后出生),山西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奖人年龄不受限制。

(2)相关部门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等。

(3)组织机构

① 驻晋有关中央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

② 省工商联、科协、文联、作协、贸促会、残联、社科联、台联等社会团体;

③ 省属本科高等院校、省属科研院所、省属三甲医院和省属国有企业;

④ 经省科技厅批准的其他组织机构。

【申报要求】

2021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范围包括省科技创新特殊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奖和科学技术合作奖共6类奖项。被提名的个人应当热爱科学事业,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治学严谨,实事求是,学风正派;外国籍人选应当长期对华友好。

(1)科技创新特殊贡献奖

该奖项授予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优秀企业家,通过发挥自身优势和企业优势,推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 中国籍人选应当热爱祖国、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外国籍人选应当对华友好,具有良好声誉;

②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规违纪、学术不端、失信等不良记录;

③ 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及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能够引领改革、担当作为,奋战在山西经济社会发展一线,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促进我省相关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④ 成功引进我省急需紧缺的国内外高层次科技创新团队,引进团队的水平处于全国同类领域领先水平;

⑤ 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创建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基地,在关键核心技术取得重大突破;

⑥ 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带动相关战略性新兴产业(园区)的形成与发展,为我省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2)自然科学奖

该奖项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有重要科学发现的个人。主要表现形式为学术论文、专著,已在国内外同领域的学术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或作为学术专著出版,引起了国内外同行专家的关注、评论和引用。注重成果的原创性、公认度和科学价值等,对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篇。

(3)技术发明奖

该奖项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有重要技术发明的个人。其核心技术应当已获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授权,且仍在有效保护期内。只取得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不能提名技术发明奖。

(4)科学技术进步奖

该奖项授予在技术开发、社会公益、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重大工程及管理创新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行业准入方式,并已通过法定的专门机构审查确认或行政审批的科技成果,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技术标准等。

② 已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授权,且仍须在有效保护期内。

③ 通过科技成果鉴定(评价)。

④ 执行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计划,按规定采用验收方式,由下达任务的部门组织,按照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所规定的要求验收合格,并做出了正式验收结论的科技成果。

⑤ 科学技术普及项目。提名范围限于已出版发行的科普图书、科普电子出版物及科普音像制品(以下简称科普作品)。科普论文、科普报纸和期刊、以外国语言文字撰写的科普作品、国民学历教育的教材和实用技术的培训教材、科幻类作品及科普翻译类作品等暂不列入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作品项目的奖励范围。科普作品在出版上应当符合国家《出版管理条例》、《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并同时具备创新性突出、社会效益显著、对科普作品创作的示范带头作用明显等条件。

(5)企业技术创新奖

该奖项授予研发投入力度大,具备优良的创新环境和鼓励技术创新的体制机制,自主研发能力强,持续发展能力强,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并产生显著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为山西转型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该企业应当在申报截止日期前三年度未出现严重亏损,且未出现偷税漏税以及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6)科学技术合作奖

该奖项授予通过广泛开展科学技术合作,取得重要科学技术成果,向省内的个人或组织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成果显著,为促进山西省科学技术与省外、境外的交流合作做出重要贡献的国外、省外、省内的科学家、工程技术人员、科技管理人员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管理等组织。该奖项须由省内个人、组织牵头,和省外、境外合作的个人、组织联合申报,并提供与省外、境外的个人、组织产学研合作的相关证明。单项奖中,省外、境外个人和组织数量所占比例应当不低于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政策奖励】

资质荣誉

【申报程序】

(1)提名申请专家提名前,由责任提名专家填写“专家提名申请表”, 按要求签字后报送省科技厅。

(2)提名公示。提名单位在提交提名材料前应当通过网站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对被提名单位、个人及项目进行公示,并责成被提名单位和个人在项目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利害关系人所在单位网站或者公示栏进行相应公示。

【申报材料】

书面提名材料、多媒体汇报材料、公示材料、专家回避申请材料、科研诚信承诺书

【受理时间】

2021年4月15日8:00——2021年6月15日18:00

【政策依据】

关于2021年度山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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