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农业农村领域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征集

政策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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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详情


【征集领域】

(1)第五批全国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征集领域。

① 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以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提升等为重点的标准化试点项目。

②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

以农村交通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农村供水设施建设、农村清洁能源设施建设等为重点的标准化试点项目。

③ 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以村民自治实践、乡村法治建设、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农民教育培训、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农村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保护、艺术振兴乡村等为重点的标准化试点项目。

④ 增加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以农村教育服务、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农村养老服务、农村综合服务等为重点的标准化试点项目。

⑤ 加强数字乡村建设,缩小城乡“数字鸿沟”。

以乡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乡村管理服务数字化建设等为重点的标准化试点项目。

⑥ 推进农村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促进农村绿色发展。

以草原森林河流湖泊生态保护治理、水美乡村建设、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为重点的标准化试点项目。

⑦ 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

以农业生产服务、农业配套服务等为重点的标准化试点项目。

(2)第五批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征集领域。

① 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

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农民工就业服务和技能培训等为重点的标准化试点项目。

② 优化城镇化空间布局和形态,提高城镇发展质量。

以推进城镇国土空间开发、城镇更新改造、城镇体检评估、产城融合以及小城镇、特色小镇规范发展等为重点的标准化试点项目。

③ 推进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建设,补齐县城城镇化短板弱项。

以推进县城产业配套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环境基础设施等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为重点的标准化试点项目。

④ 推进新型城镇建设,提升城镇生活品质。

以宜居、韧性、创新、智慧、绿色、人文、海绵、紧凑等新型城镇建设为重点的标准化试点项目。

⑤ 完善城镇治理体系,提高城镇治理水平。

以城镇营商环境建设、人居环境建设与质量评价、社区治理、综合管理服务等为重点的标准化试点项目。

⑥ 推进城乡要素流动,促进共同富裕建设。

以推动城乡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探索实现共同富裕发展路径为重点的标准化试点项目。

(3)第十一批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征集重点领域。

① 强化农业科技创新驱动作用,提升农业科技水平。

1)以农作物、中药材、畜禽、水产的种质资源保护、良种繁育为重点的现代种业标准化示范项目。

2)以数字田园、智慧种养殖、智慧农业气象服务、农业物联网、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绿色高效设施农业等为重点的数字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

② 加快生态农业发展,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1)以高效利用与保护水土资源、产地环境保护与治理、绿色高质高效技术模式为重点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黑土地保护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

2)以培育布局科学合理、装备水平先进、管理科学规范、产业多元融合、产出高值高效、绿色生态发展的现代化畜禽规模养殖、现代化渔业综合体、生态林业为重点的生态循环标准化示范项目。

③ 培育提升农业品牌,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

以推进特色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大宗农产品品牌为重点的标准化示范项目。

④ 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提升农产品供给质量和效率。

以推进农产品分等分级和分类包装、农产品物流仓储体系建议、完善产销对接体系等各环节标准化应用为重点的标准化示范项目。

⑤ 完善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以推动良好农业规范( GAP)等农产品认证体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为重点的标准化示范项目。

⑥ 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农村经济转型升级。

1)以培育农商产业联盟、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新型产业链主体为重点的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项目。

2)以推动农业内部融合、延伸农业产业链、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发展农业新型业态等为重点的标准化示范项目。

① 持续推进产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以产业帮扶、扶贫项目资产管理、防返贫监测评价等为重点的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

② 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有关国家的农业标准化合作,推动农业走出去。

以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有关国家农业标准化合作、推动中国农业标准在海外示范区推广应用为重点的标准化合作示范项目。

③ 积极开展农业碳汇工作,推动农业领域减排固碳。

以林业、畜牧、水产等领域减碳固碳为重点的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

【申报条件】

(1)第五批全国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的申报主体,应符合《全国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第9号)的有关要求。

(2)第五批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的申报主体,应符合《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告〔2019〕第1号)的有关要求。

(3)第十一批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申报主体,应符合《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国标委农〔2007〕81号)的有关要求。

(4)申报单位为政府部门或其他财政全额拨款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的,应联合有相应技术支撑能力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企业或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共同作为申报单位。

【政策奖励】

项目征集

【申报程序】

各单位要积极宣传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作用和意义,按照“试点创新路、示范树标杆”的目标和思路,鼓励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进行申报。

各县(区、市)市场监管局应在征求同级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择优推荐试点示范项目。

试点示范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类别对应填报申报书(任务书)和工作实施方案,经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初审后报市市场监管局审查,通过后将相关资料上传至农业农村标准化试点示范服务平台(http://sfq.sacinfo.org.cn/)。同时于8月5日前将申报书(任务书)和工作实施方案纸质版一式6份报市市场监管局。

【申报材料】

申报书(任务书)、工作实施方案

【申报时间】

2022年7月18日——2022年8月5日

【政策依据】

关于转发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农业农村领域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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