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山西省农业产业化省级示范联合体申报

政策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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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详解

【支持对象】

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分工协作为前提,以规模经营为依托,以利益联结为纽带的一体化农业经营组织联盟。

【申报条件】

(1)联合体有成员共同制定的联合体章程。章程要包含组织机构、经营范围、成员名册、成员的职责分工、成员的权利和义务、财务管理制度、利益分配办法、纠纷调处机制、成员加入和退出机制、联合体解散程序及办法等内容。

(2)联合体有清晰、稳定、合理的联结机制。联合体内各成员坚持民主决策、合作共赢,并以文字契约建立紧密的产业对接、要素联结和利益联接机制。

(3)联合体成立1年以上,且由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发起,一般应有至少1家上下游农业企业,10家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组织。牵头龙头企业在产业化联合体中核心作用明显,积极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输送现代生产要素和创新经营模式。牵头龙头企业从联合体内部成员采购的农产品原料应占所需农产品原料的50%以上。

(4)联合体应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政策,重点围绕杂粮、畜牧、蔬菜、干果、水果、中药材、酿造业七大特色优势产业,特别是农产品精深加工十大产业集群(酿品、饮品、乳品、主食糕品、肉制品、果品、功能食品、保健品、化妆品、中医药品)来组建。

(5)联合体应有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内部各经营主体总销售收入不低于1亿元,带动农户总数超过3000户,带动农户收入要高于本县(市、区)同业农户10%以上。

【政策奖励】

通过认定的省级示范联合体优先享受国家和省级联合体扶持政策。联合体成员优先享受各级出台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相应的扶持政策。

【申报程序】

(1)申请。联合体牵头企业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并提供资料。

(2)申报。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对联合体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联合体,向市农业农村局推荐;市农业农村局对联合体申请资料审核的同时要进行实地考核,考核合格后,向省农业农村厅行文申报。

(3)评审。省农业农村厅组织有关专家,按照规定对联合体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形成初步审核意见;初步审核意见分别征求省农业产业化领导组有关成员单位的意见后,形成审核意见。

(4)认定。对拟认定的省级示范联合体名单在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公示无异,提交省农业农村厅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以省农业农村厅发文公布并颁发证书。

【申报材料】

(1)农业产业化省级示范联合体申报表;

(2)联合体章程复印件(需加盖所有成员单位公章);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营业执照(家庭农场认定书)复印件;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财务报表或收支记录(已被认定为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的,可免于提供)复印件;

(5)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提供的带动农户及收入证明;

(6)联合体内部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之间的生产经营合同复印件;

(7)联合体运行情况简介(1500字左右)。

【申报时间】

2022年10月19日——2022年10月31日

【政策依据】

《农业产业化省级示范联合体认定和监测暂行办法》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22年度山西省农业产业化省级示范联合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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