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的三个特点

商务部召开推动老字号创新发展 促进品牌消费专题新闻发布会。

【总台央视记者】:我们注意到,商务部曾开展过两次中华老字号认定,那么此次出台的《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有什么样的新特点?

【李刚】:谢谢你的提问。首先我想强调的是,老字号是客观存在的,不是哪个政府部门评出来的。老字号好不好,人民满不满意是先决条件,市场接不接受是主要标尺。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中华老字号认定,就是要通过建立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标准制度,把人民真正喜爱、经过市场检验的好品牌找出来、发展好,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更多企业创新发展,满足更多消费需求。

2006年以来,商务部部署开展了中华老字号认定工作,分两批认定了1128家中华老字号,社会反响总体良好。但是随着形势的变化,认定条件、组织方式、管理体制等需要进一步完善。为此,我们在此前基础上,组织制定了新的《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概括起来有三个特点。

第一是形成部门联合推动的工作合力。新的《管理办法》由商务部会同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文物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组织实施,将更好兼顾老字号的历史价值和文化属性,更有利于对老字号文化遗产、历史网点、知识产权的保护,形成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合力。

第二个特点是将可持续发展摆在更突出的位置。相比此前要求中华老字号必须是创立在1956年以前,《管理办法》调整为品牌创立时间在50年(含)以上。主要有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方面,根据企业发展规律,一般存续周期在20-30年,超过50年的就可以称得上“长寿”,而且50年的设计也可以与此前的工作更好衔接。另外一方面,明确50年的“时限”,而非1956年这个“时点”,充分体现了动态可持续的工作原则。可以预见,除了在历史上家喻户晓的这些老品牌,将来还会有很多大家现在耳熟能详的新品牌会成为中华老字号,真正实现绵绵不绝,生生不息。

三是建立了“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中华老字号的“荣誉”不是一劳永逸的,更不能躺在功劳簿上“摆资历”“吃老本”。我们在继续开展认定的同时,也建立了动态调整的管理机制。我们将持续加强监测跟踪,加大管理力度,对于拒不履行相关义务、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我们将分门别类采取约谈整改、暂停权益、直至移出名录的管理措施,来确保中华老字号“金字招牌”的成色。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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