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吕梁市提升市场环境和质量 202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吕梁市提升市场环境和质量202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吕市监发〔2023〕205号

市法院、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决策部署,按照落实省、市建设高标准高标准市场体系“1+N”政策体系的工作要求,市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吕梁市提升市场环境和质量2023年行动计划》,现印发你们,请按工作职责抓好落实。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吕梁市提升市场环境和质量2023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决策部署,按照省、市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1+N”政策体系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为牵引,持续优化市场准入环境、公平竞争环境、放心消费环境,扎实推进质量强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着力完善现代化市场监管机制,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市场准入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量质齐升

1.深化市场主体准入准营退出制度改革。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加大“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力度。建立市场主体歇业备案政策专区,探索“证照联办”改革,在市场监管领域推行企业登记信息和“证照”注销联动办理。深化食品经营许可改革,探索食品经营企业“一证多址”改革。推进破产案件繁简分流,优化企业破产程序和配套机制,对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楚、案情简单的破产努力推动案件适用快速审理方式,提高破产审判效率。(市行政审批局、市法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维护清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严格落实全国统一的登记注册业务规范、审查标准及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做到登记业务同质同标,跨地域通办。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建立覆盖市县两级的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台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壁垒排查清理工作机制。按照省级部署开展市场准入效能综合评估。(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优化中小企业发展机制。持续做好“专精特新”培育工作,实施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程,进一步完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建立创新型中小企业孵化机制,引导各类创新创业服务载体加强资源整合,提升企业孵化产业化、企业服务专业化水平。支持服务机构重点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创新等服务。加快培育“小巨人”企业,推动向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发展。推进“双创”基地梯度培育计划。(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

4.创新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措施。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政策,贯彻落实我市。持续深化政银战略合作,探索“保险保障”扶持模式,提振经营信心。(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5.持续推动惠企纾困政策落地见效。充分发挥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专班作用,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分解任务,推动政策落实。开展“惠企直通车”市场主体提升年行动、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拓展产品质量技术帮扶“巡回问诊”活动。落实广告产业园区管理有关政策,加大对广告产业集聚地的指导和培育服务力度。(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公平竞争环境,服务和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

6.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贯彻落实国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相关法规制度,出台《吕梁市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工作方案》,深入落实会审、第三方评估、抽查、投诉举报等制度。探索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和回应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市场主体等提供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问题线索。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更好发挥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作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7.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坚决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聚焦公用事业、医药、建材、汽车、日用消费品等重点领域,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对发现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垄断行为线索,主动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积极配合调查。加强医药、网络等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严查仿冒混淆、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等行为。(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8.坚决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开展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专项清理,强化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执法。根据国家和省对重点行业和领域市场竞争状况监测评估结果,分别采取行政指导、行政约谈、公开提示警示等措施,规范企业竞争行为。推进企业跨区域迁移登记便利化,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对市场主体反映的限制企业迁移的不合理政策,及时督促整改。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要求企业必须在某地登记注册,不得为企业跨区域迁移设置障碍。构建强化跨区域市场监管案件移送、执法协助等联查联办机制,提高联合打击违法行为力度。(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不断完善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落实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严厉查处清单之外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深化转供电环节违规收费清理规范工作,开展涉企收费及民生领域价格执法专项治理行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放心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

10.强化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支持消费者协会针对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行使公益性诉讼权利。探索降低诉讼费金额或无需预交诉讼费,适当降低消费者协会的诉讼成本。在诉讼程序、庭审过程、举证责任等方面加强对努力推动消费者的司法保护,完善小额消费纠纷司法程序,鼓励小额消费纠纷案件通过进入小额诉讼程序实现快速处理。(市法院、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强消费维权制度建设。加强消费者投诉举报、山西省消费投诉信息公示暂行办法等规则和流程的运行。充分发挥市、县两级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联席会议作用,加强工作联动,推动协同监管。鼓励市、县两级建立以法院、司法行政、市场监管等组成的消费维权纠纷调解联动机制,促进消费维权纠纷调解组织建设,及时受理、依法调解消费纠纷案件。(市市场监管局、市法院、市司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简化消费争议处理程序。鼓励引导企业建立赔偿先付保障措施,引导放心消费创建单位主动成为全国12315平台在线消费纠纷解决用户( ODR 用户),让商家履行消费维权主体责任,不断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商品和满意的售后服务,降低消费维权成本。发挥12315消费者维权努力推动服务平台作用,持续完善线上、线下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在上级指导下,尽快实现市12345热线平台与全国12315平台对接,实现投诉举报信息共享。建立维权处理结果消费者反馈评价机制。(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积极培育一批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广泛引导线下经营者积极参与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引导广大经营者、行业协会商会、消费维权服务站等入驻全国12315平台,在线解决消费纠纷(ODR),降低消费维权成本。(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推进质量强省建设,提升质量供给水平

14.提升检验检测能力水平。深化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夯实检验检测基础,切实发挥食品检验的技术支撑作用。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链和特色专业镇,开展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产业链专业镇专项行动。支持市级检验检测机构改善检验检测基础设施,增加先进检验检测设备,拓展检测项目,增加检测参数,优化检测流程,严控质量体系。加强县级检验检测机构帮扶指导,加快推进资质认定。(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15.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指导我市有竞争力的企业参与山西省质量奖评选,鼓励各县开展政府质量奖相关工作。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配合做好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开展能源计量审查,完善强制性计量器具检定机制。(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16.扎实推进品牌创建。坚持“高标准、严认证、强监管”,推出首批“山西精品”。组织我市企业积极参加“中国品牌日”活动,配合举办企业品牌展示交流活动。组织优秀电商平台、网络店铺参加“双品网购节”活动,促进品牌消费、品质消费。(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深化标准化改革。深化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成果,推动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标准全覆盖。在全市重点优势产业领域深入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鼓励企业将科技创新成果及时转化为企业标准,制定具有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的企业标准,支持拥有自主创新技术、取得良好实施效益的先进企业标准成为本行业的“领跑者”标准。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提升优势产业标准(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五)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

18.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高标准开展国家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试点。推动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拓展领域、提升能力,积极申报建设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分中心,强化涉外纠纷预警防范。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促进工程,助力特色专业镇建设和乡村振兴,建设5个国家和省级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19.提升知识产权创新创造水平。围绕我市“985”产业链,特别市围绕铝镁、特岗、装备制造、氢能、煤层气、碳基新材料、固废利用、白酒、医药等九个工业经济重点产业链和链主企业实施专利导航项目。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与当地院士工作站、企业技术中心、经济开发区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对接联系机制。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吕梁监管分局、好中国专利奖、山西省专利奖组织申报工作,力求实现我市中国专利奖和山西省专利奖的新突破。加大对商标品牌指导站的指导和投入力度,力争实现县(市、区)和省级开发区商标品牌指导站全覆盖。(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20.强化知识产权运用。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深化与中国银行吕梁分行的合作,与中国建设银行吕梁分行、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封航、中国工商银行吕梁分行等银行签署知识产权融资战略合作协议。组织知识产权“入园惠企”政策巡回宣讲,做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质押贷款补助申报工作。力争全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达1亿元。(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21.促进科技成果和专利转化。贯彻落实国家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及我省实施意见,推进实施提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行动。加强对技术合同和科技成果的规范管理。发挥吕梁校地合作产业科技引导资金的作用,大力实施成果转化项目,积极支持省内外科技成果在我市转移转化。开展我市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工作。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政策,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大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2.优化知识产权服务。落实二十大报告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部署,找准知识产权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持续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优化完善吕梁学院图书馆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培育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站点,引导我市重点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利用能力建设,为自主创新提供有力支撑。(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六)完善现代化市场监管机制,提升综合协同监管效能

23.加快构建新型综合监管机制。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相结合,完善并严格执行抽查事项清单,推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完善监管工作平台,实现相关监管信息互联互通,满足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需求。加强政府部门间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共享。全面推进“互联网+监管”,实现重要监管业务在线办理、信息及时上传、问题及时处置。(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健全对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制度。按照鼓励创新、平等保护、坚守质量和安全底线原则,针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性质和特点,预留发展空间,分类制定实行监管规则和监管措施,通过行政指导等柔性监管方式给予一定的包容期。优化完善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内容,探索开展“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等试点,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不得简单化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监管。(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加强重点商品市场价格监管。强化对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测,适时发布监测信息,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建立健全价格监测与价格监管联动机制,密切关注医疗、教育等领域重要民生商品和资源性产品价格动态,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总体平稳。加强重大节日、重点时段市场价格监管,对价格变动异常、价格投诉举报频发的重点商品和领域及时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哄抬价格、价格串通等违法行为。(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强化要素市场交易监管。完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加快推动公共资源“应进必进”,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标准化服务水平。开展要素市场交易大数据分析,建立健全要素交易风险分析、预防、预警、防范和分类处置机制;加强要素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交易行为,将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信用管理,对严重失信行为实行追责和惩戒(市行政审批局、市金融办、市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7.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巩固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成果,加大培育扶持力度,鼓励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对脱钩后和直接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的综合监管。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支持行业协会商会探索依法开展行业信用等级评价,建立实施会员失信举报和惩戒制度。完善行业协会商会第三方评估机制,发挥行业引导和监督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发布行业信息、开展行业调查、组织市场开拓,参与纠纷调解处理,反映行业诉求。指导帮扶行业协会商会制定发布产品和服务标准,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及有关政策法规,搭建行业发展平台,促进行业融合共生,助力地方招商引资。(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联、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发挥公众和舆论监督作用。筑牢消费维权舆论监督主阵地,加大对民众消费行为引导,增强民众打假维权能力。畅通公众参与监督的渠道,严格落实有关举报奖励办法,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依法严厉打击职业打假人恶意打假和以打假为名的敲诈勒索行为。落实山西省消费投诉信息公示暂行办法,提高消费投诉信息公示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提升市场环境和质量工作对我市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要意义,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立足职能、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压茬推进,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细落实。

(二)形成工作合力。市市场监管局、市直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维,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着力健全信息共享、协作联动机制,聚焦我市市场环境和质量突出问题,加强部门协作,并不断提高对各县(市、区)的帮扶指导力度,推动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良好局面。

(三)狠抓任务落实。市直有关部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对市场环境和质量工作的督导检查,要树牢“交账”意识,扣紧责任链条,对照分工将任务项目化、清单化、具体化,紧盯时间节点,把握阶段重点,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稳步推进我市市场环境和质量有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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