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和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各市工信局: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依据《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实施细则》(晋工信节能规字〔2024〕3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5年度山西省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及动态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请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各市工信局按照《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积极组织本地区满足申报条件的企业或园区申报,并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遴选推荐绿色制造名单,并做好动态管理工作。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以上内容均需当地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二、申报要求

本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满足申报条件的企业或园区按照自愿的原则,开展自评价或选择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对照相关标准进行评价。

(一)绿色工厂

工信部定期发布绿色工厂创建的标准清单(详见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已纳入标准清单的行业按照相应标准进行评价,不在清单范围的行业依据《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进行评价。为发挥绿色工厂节能降碳引领作用,优先推荐能效水平达到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标杆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的工厂,未发布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的行业优先推荐达到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1级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的工厂。

(二)绿色工业园区

依据《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进行评价,推荐的绿色工业园区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鼓励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单位开展绿色工业园区建设工作。各地区要组织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制造水平高的工业园区进行申报,优先推荐绿色工厂数量多的工业园区。

(三)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工信部已发布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创建行业指标体系(详见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的按照指标体系进行评价,未发布的行业依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进行评价。推荐的企业原则上应为绿色工厂,优先推荐供应商中绿色工厂数量众多的龙头企业。

(四)第三方评价机构有关要求

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机构应符合工信部《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的《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并按照该要求开展评价工作。企业采用第三方评价的,需对照要求提供符合证明材料,各市需对其材料符合性进行审核,在报送企业申报资料的同时,报送核实情况。

三、动态管理要求

对绿色制造名单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纳入绿色制造名单的企业或园区应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审核绿色制造单位填报的年度动态管理表,及时掌握绿色制造单位的建设管理和实际运行情况,总结本地区绿色制造培育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已公布的国家、省、市级绿色制造名单通过管理平台填报年度动态管理表,上报绿色制造关键指标情况,报送申报资料时一并报送动态管理情况。

如有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Ⅱ级(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由于企业停产或其他原因退出不再生产的,不能持续保持省级绿色制造名单标准要求的,及时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核实后从省级名单移出并进行公告。企业名称依法变更的,核实后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予以变更。

四、工作程序

请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各市工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保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在充分征求当地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意见后确定推荐名单,出具推荐意见。

请于2025年5月31日前将推荐文件及申报资料纸质版(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书脊处标明企业名称,一式三份)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电子版申报资料同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进行报送。

联 系 人:候富余 张文灿

联系电话:0351-3046280


附件: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汇总表.wps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4月21日

订阅标签:      工信 山西省 申报通知 绿色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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