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大数据应用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吕梁市大数据企业认定扶持工作的通知

吕数发〔202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省级开发区(示范区):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数谷吕梁”大数据产业基地的工作部署,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型企业,持续推动我市大数据产业发展,打造具有竞争力的大数据产业集群,塑造我市数字经济发展新优势,加快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根据《吕梁市大数据企业认定扶持办法》(吕政发〔2023〕10号,以下简称《认定扶持办法》),现就组织开展2024吕梁市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吕梁市大数据企业申报范围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在吕梁市内开展数字经济活动,申请认定时注册成立一年(含)以上。主要从事大数据应用、服务、产品制造等有关数据处理活动且符合《办法》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企业,按照按产业类型可分为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字要素驱动业、数字化效率提升业。

二、吕梁市大数据企业申报流程

(一)企业自评。企业应对照《认定扶持办法》进行自评,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吕梁市大数据企业认定扶持办法》(附件1)及吕梁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报书(附件2)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二)县级初审。各县(市、区)、省级经开区(示范区)负责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查真实性、完整性、合法、规范性,并指导企业规范完善申报材料。对于初审通过的,出具初审意见文件并上报吕梁市大数据应用局。

(三)专家评审。由吕梁市大数据应用局组织成立专家组,对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四)审查认定。吕梁市大数据应用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审查认定,认定结果在吕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有异议经核查无问题的,由吕梁市大数据应用局发文认定,并颁发《吕梁市大数据企业证书》。

三、申报材料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省级开发区(示范区)需报送以下材料:

(一)初审意见文件和吕梁市大数据企业认定扶持初审通过企业名单(附件3)一式三份。

(二)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编制的《吕梁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二份,具体内容参照附件2。

(三)电子版光盘一份,包含:吕梁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报书(为PDF格式),内容须与纸质版申报材料完全一致。

四、申报要求

(一)本次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

(二)大数据企业认定扶持工作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企业自愿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咨询联系方式

产业发展科   0358-8498869

附件:

1.吕梁市大数据企业认定扶持办法.docx

2.吕梁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报书.docx

3.吕梁市大数据企业认定扶持初审通过企业名单.docx



吕梁市大数据应用局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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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吕梁市大数据企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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