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策通政策汇总第十一期】山西省及各市知识产权奖励政策汇总(建议收藏)

文|山西诺云集团企策通综合服务平台

近年来,国家及山西省各级政府出台一系列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扶持政策,为便于企业对各个政策奖励政策有所了解,2024年山西诺云集团企策通综合服务平台搜集整理了最新山西省省级、综改区及各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奖励政策,全新推出【山西省奖励政策汇总】系列专题,汇总山西省及各个地市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等奖励政策。上一期推出山西省及各市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政策汇总(点击标题查看详情)

本期推出:山西省及各市知识产权奖励政策汇总

由于政策具有即时性,如有错漏,请以山西省及各地市政府机构官方网站最新公告文件为准。

关注企策通,每日最新政策持续推送。



山西省知识产权奖励政策汇总

已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一次性专利资助标准5000元/件(根据上年度授权情况具体分配);已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一次性专利资助标准2万元/件(每项发明专利最多资助2个国家)。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项目一次性补助100万元/项,银奖项目一次性补助60万元/项,优秀奖项目一次性补助20万元/项。

政策依据: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市场监管局专利奖补专项资金实施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晋市监知保〔2019〕237号)

我省大数据企业、高校或研究机构,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和若干政策的通知(晋政发〔2021〕25号)

1. 依据专利质量、产业化发展方向及前景,一次性补助国内授权的高价值发明专利5000元、国外授权(PCT)发明专利2万元。对企事业单位年度授权高价值发明专利数量超过10件的,在普通资助的基础上,每件可再奖励3000元,总额不超过30万元。

2. 对新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的注册人给予3万元奖励;对新申请2件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且延伸注册国10个以上的,给予3万元奖励。

3. 对新列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列入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通过“贯标”绩效评价或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4. 每年扶持一批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对每个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认证的给予10万元资助。

5. 对新设立的省级及以上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根据运营情况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金扶持。

6. 对新设立的国家级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资金扶持。

7. 对获国家审批的信息平台(中心)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8. 对国家级知识产权教育示范、试点学校,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省级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9. 每年择优扶持一批产业规划类导航项目,每个项目资助50万元;每年择优扶持一批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每个项目资助30万元。

10. 对国家级版权示范单位、示范园区(基地)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奖励。

11. 对拥有发明专利数量不低于50件、PCT申请不低于10件的高价值专利组合企业,每年择优扶持不超过10个,每个补助100万元。

12. 对我省纳入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省级知识产权运营示范机构、分析评议示范机构、服务品牌机构或国家级知识产权运营试点、分析评议试点、服务品牌培育机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国家级知识产权运营示范机构、分析评议示范机构、服务品牌机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13. 对发明专利授权率达到当年全国平均水平、发明专利代理量达到当年全省代理机构平均数量的代理服务机构,按照发明专利授权率择优奖励不超过10家,每家资助20万元。

政策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81号)

山西省省专利奖每年评选一次,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不超过5项,每项奖励人民币10万元,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80%;二等奖不超过15项,每项奖励人民币5万元,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70%;三等奖不超过25项,每项奖励人民币3万元,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60%。

政策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专利奖励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108号)

综改区

对新获得国家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10万元。对新确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当年获得多项国家级荣誉称号的,不重复奖励。

政策依据: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山西综改示范区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办法》的通知(晋综示规发〔2023〕3号)

太原市知识产权奖励政策汇总

1. 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途径或直接向国外(地区)递交申请并获得外国国家(地区)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每件给予2万元资助,同一发明创造被多个国家(地区)授权的,最多资助3个国家(地区)。对存续10年以上的发明专利,从第11年开始,每年每件发明专利按当年实际缴纳费用的50%给予专利权人资助。

2. 对年度获得专利授权量达到200件(含)以上、100件(含)以上200件以下、50件(含)以上100件以下或发明专利授权量20件(含)以上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3. 对新获得植物新品种授权的,每件给予1万元奖励。

4.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山西省专利奖一、二、三等奖专利项目的第一专利权人,按照省级奖励金额予以1∶1配套奖励。

5.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上市重点后备企业一次性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知识产权服务,成功上市的,每家企业再给予10万元知识产权服务。

6. 对开展区域规划类(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的县(市、区)政府和园区管委会,每个项目给予30万元奖励;对企事业单位开展的企业经营类、研发活动类、人才管理类等专利导航项目,择优给予每个项目20万元资助。

7. 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的企事业单位,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对新获得中国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组织,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持自主商标参加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和其他国际展会、博览会并获得奖项的单位,每家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对持有自主版权参加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的单位,每家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8. 对列入市级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的项目给予100万元资助。

9. 择优对新获得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的单位给予补助,按照不超过实际认证支出费用(不包括认证辅导费)的原则,金额不超过10万元。

10. 对入选国家级和省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以及国家级和省级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的,按照省级奖励金额予以1∶1配套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或遴选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11. 对入选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培育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资助;对入选市级知识产权示范、试点高校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资助;对入选市级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的,给予5万元奖励。

12. 对获得国家级版权示范园区(基地)、示范单位和省级版权示范园区(基地)、示范单位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13. 择优对面向科技创新类中小微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托管工作突出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按每托管一家企业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14. 支持高校院所向中小企业转移转化专利技术,按年度交易合同总额的10%对高校院所予以补贴,同一单位每年获得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15. 择优对促进专利转化、推进专利技术供需对接成效突出的机构或单位,按年度交易额的10%给予奖励,同一机构每年获得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

16. 择优对以公开许可、先许可使用、后支付许可费等创新方式,主动面向中小企业转化其专利技术达到30件以上(1年内)的大型国有企业和高校院所,最高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17. 择优扶持企业推广应用专利技术,每个项目给予不高于20万元资助,每年用于扶持专利推广的资金不超过500万元。

18. 对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指南》要求设立、备案并开展相关运营工作半年以上的知识产权联盟,给予一次性资助30万元;每年对知识产权联盟进行考评,对以构筑和运营高价值专利组合、推动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发展、开展专利导航等多种方式开展知识产权运营工作成效显著收益较高的,给予50万元奖励,每个联盟累计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19. 政府与银行、保险、担保、评估等机构共同设立不低于3000万元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对以专利、商标、版权为质押物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的金融机构,给予融资额度2%的风险补助,同一机构每年补助不超过500万元;对银行等金融机构面向科技创新类中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且单家企业贷款金额500万(含)以下的,给予金融机构不超过贷款企业未偿还本金部分80%的风险补偿。

20. 对以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为质押物,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融资的科技创新类中小微企业,每年按所产生的贷款利息、担保、评估等费用总额的50%给予补贴,每个企业每年获得上述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连续享受补贴不超过2年。

21. 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符合需求的知识产权类保险产品,对保险机构面向太原市企事业单位开展的各类知识产权保险业务,按照年度保费总额的30%给予奖励,同一机构每年奖励不超过50万元;鼓励企业投保各类知识产权险种,对投保企业按实际保费支出的50%给予资助,同一家企业年度保费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22. 对以知识产权为基础资产公开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主体,按其实际发行金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500万元。发行主体所获奖励金额的10%应当用于奖励其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专业人员。对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实现融资的企业,按其实际融资金额3%的年利率给予补贴,每笔融资补贴期限最长2年,单个企业每年可申请1笔补贴,每年最高100万元。

23. 本市专利代理机构年度代理发明专利并获得授权的数量达到50件(含)以上100件以下、100件(含)以上200件以下、200件(含)以上的机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

24. 开展本地优秀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排名靠前的,给予每家机构最高2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或获得中华商标协会评出的优秀商标代理机构的,给予5万元奖励,同时获得2个称号的服务机构,只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单位,再给予5万元奖励。

25. 主动引进全国排名靠前、有一定影响力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对年营业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26. 对围绕市场创新主体提供专业化、市场化服务,对企业提供宣传培训、维权援助等知识产权服务,取得良好成效和积极影响的知识产权协会(学会),按年度评价结果,择优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成立知识产权协会(学会)并开展知识产权相关服务活动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

27. 鼓励本地专利代理机构与高校联合建立大学生知识产权实训基地,对同时在同一服务机构参加实训的大学生10人以上、并且满半年的,给予服务机构5万元补助;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于在聘用期2年内获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高校毕业生,按每人2万元对机构给予补贴;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从本省外引进高学历(硕士以上)、经验较丰富(从业5年以上)、签订服务合同超过5年的执业专利代理师的,按每人5万元对机构给予一次性补贴。

28. 对获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且执业超过一年的知识产权从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对获得正高级知识产权师(正高级)、高级知识产权师(副高级)、知识产权师(中级)职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3000元、1000元。

29. 对经省教育厅批准、教育部备案的新设知识产权专业第二学位、知识产权硕士点、博士点的,分别给与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设知识产权专业、知识产权学院并招生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0万元奖励。

30. 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委托高校院所开展知识产权人才继续教育的,按每人每年2000元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资助,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31. 对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中获得仲裁、行政裁决支持的非诉案件和司法判决胜诉案件的当事人,根据行政裁决、仲裁、司法判决等法律文书,按核定后的公证费、证据保全费、无效宣告受理费、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检索评价费等实际总支出额,给予不超过50%的维权资助,最高5万元,其中律师费最高2万元,同一当事人每年国内维权案件资助最高20万元、国外维权案件资助最高50万元。

政策依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原市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若干支持政策(2020-2023年)的通知(并政办发〔2021〕25号)

大同市知识产权奖励政策汇总

新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大同市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和若干政策的通知(同政发〔2022〕3号)

1. 对新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的注册人给予10万元奖励。

2. 开展市级知识产权教育示范、试点学校培育,并分别给予3万元奖励。

3. 对获得国家级版权示范园区(基地)、示范单位,省级版权示范园区(基地)、示范单位,市级版权示范园区(基地)、示范单位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大同市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同政办发〔2022〕11号)

朔州市知识产权奖励政策汇总

1. 对当年新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高价值发明专利、PCT国际发明专利分别资助1万元、5万元、10万元。对获得山西省专利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

2. 对新被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农产品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商标),每件给予注册人10万元奖励,对新被核准的旅游景区(包括AAA级乡村旅游示范村)集体商标,每件给予注册人5万元奖励。

3. 对新列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列入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通过“贯标”绩效评价或认证的企业,按照“不高于实际发生认证费用”原则进行奖励,每家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获得省级专利推广实施资助项目给予5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国家级版权示范单位、示范园区(基地)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对省级版权示范单位、示范园区(基地)一次性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奖励。

4. 完善企业专利交易扶持政策,企业购买获得省级以上发明专利奖的发明专利,属非关联交易并在本省实施转化的,按发明专利技术交易额的50%给予补助,补助额度一般不超过20万元;

政策依据: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21〕38号)

1. 对当年新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PCT国际发明专利分别资助1万元、10万元。对推广价值高的发明专利进行保护支持,维护费按上缴国家的费用全额资助,保护支持期限不超过6年。

2. 对以专利质押贷款方式融资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一次性补助贷款利息、担保、评估等费用总额的50%,最高补助20万元。

3. 积极推进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对市内当年牵头制定并发布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每件分别一次性资助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朔州市支持科技创新奖励办法的通知(朔政办发〔2018〕40号)

忻州市知识产权奖励政策汇总

1. 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注册登记,每个地理标志奖励持有人10万元。

2. 被核准的旅游景区(包括AAA级乡村旅游示范村)集体商标,每件给予持有人5万元奖励。

3. 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对发明专利申请费用给予全额补贴,并补助5年的专利年费。

4. 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资助实际发生的认证费用,最多不超过5万元。

政策依据: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知识产权奖励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忻政办发〔2020〕139号)

1. 对新申报地理标志(农产品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商标)的县(市、区),每件给予县(市、区)政府5万元奖励,对新被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农产品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商标),每件给予注册人10万元奖励,对新被核准的旅游景区(包括AAA级乡村旅游示范村)集体商标,每件给予注册人5万元奖励。

2. 对获得中国专利奖的专利权人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得山西省专利奖的专利权人给予10万元奖励。

3. 对有一定市场潜力的实用新型专利产业化项目,给予5至10万元的补助;对带项目、带资金来忻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经评审,确认其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和关键技术达到国内领先,且其研发成果进入产业化阶段,给予50-100万元的奖励。

4. 企业购买获得省级以上发明专利奖的发明专利,属非关联交易并在本省实施转化的,按发明专利技术交易额的50%给予补助,补助额度一般不超过20万元。

政策依据: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发〔2019〕105号)

晋中市知识产权奖励政策汇总

1. 对申请2件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且延伸注册国2个以上的,给予2万元奖励。对已核准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商标)的所有人给予5万元奖励。依据专利质量、产业化发展方向及前景,一次性补助国内授权发明专利5000元、国外授权(PCT)发明专利2万元。

2. 对新列入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落实省级知识产权扶持政策,给予相应的资金资助。对通过“贯标”绩效评价或认证的企业,经审核符合资助要求的,可酌情给予费用补贴。

3. 对新设立市级及以上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根据运营情况给予相应的政策资金扶持。

4. 对新列入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教育示范的学校,根据认定情况给予相应的工作经费资助。

5. 对符合标准的“凤凰计划”企业给予30万元商标品牌升级资金扶持,对符合标准的“孔雀计划”企业给予20万元商标品牌升级资金扶持。

6. 对符合标准的“龙门企业”给予2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

政策依据: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中市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市政办发〔2020〕16号)

临汾市知识产权奖励政策汇总

1. 对新通过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的贯标企业,资助金额为实际发生的认证费用(贯标辅导、咨询等服务费用不列入奖补范围),最高不超过5万元。

2. 对新被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每件给予注册人3万元奖励,对新建的具有一定规模的旅游景区(包括AAA级乡村旅游示范村)集体商标,每件给予注册人3万元奖励。

3. 对获得中国专利奖的专利权人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山西省专利奖的专利权人给予5万元奖

政策依据: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汾市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21]31号)

1. 对以专利质押贷款方式融资达到3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一次性补助贷款利息、担保、评估等费用总额的50%,最高补助20万元。

2. 对当年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的单位和个人 ,分别给予1000元和2000元的资助。对有效发明专利10年保护期内的年费给予全额补助。

政策依据: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临政办发〔2018〕35号)

阳泉市知识产权奖励政策汇总

1. 对资助年度内符合条件的发明专利申请给予1000—3000元的资助,对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5000元的资助。对依照PCT规则提交的涉外发明专利申请,给予5000元的资助;对进入国家阶段并获得授权的涉外发明专利,给予3—5万元的资助,同一发明创造最多按3个国家予以资助。对有效发明专利维持费根据维持年度,给予1500—12000元的资助。对积极创造、运用自主知识产权,且实施发明专利项目年经济效益达到6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发放10万元的项目资助。对积极开展专利工作,且当年被列入市级专利工作试点企业的单位给予不低于2万元的补助。

2.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事)业单位,给予1至2万元奖励:年专利申请量10件及以上,且含有3件及以上发明专利;连续两年累计申请发明专利10件及以上;连续两年累计授权发明专利达到3件。

政策依据:阳泉市创新驱动奖补政策十四条(阳办发〔2017〕49号)

1. 对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含通过PCT及其他途径在境外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进行补助;同一件专利申请获得多个国家授权的,视为一件专利给予补助。

2. 在关键技术领域开展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对达到国家高价值专利条件的专利给予资金扶持。

3. 新核准的地理标志商标,对拥有该地理标志权的组织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

4. 鼓励在本市注册且经营正常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或户籍地在本市的知识产权权利人,用知识产权专用权以许可、转让、作价入股等方式提高专利转化效率或商标专用权的使用,对转化实施运用创造了社会经济效益、实现应用价值的项目进行资金扶持。对上报企业的成果,由第三方进行评定。按照评审结果,每年扶持项目不超过3项,每家企业、每位发明人每年只能申报一项,已经获得过扶持的项目不得再进行申报。

5. 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

6. 对新获得中国专利奖、山西省专利奖和驰名商标的项目,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

7. 对成功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

8. 对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阳泉分中心及工作站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根据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情况给予相应的资金扶持。

9. 对新获批的国家、省、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试点学校,每家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同一年度同一学校获不同级别认定的,以最高认定为准,不重复扶持。

政策依据:阳泉市知识产权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5月5日)

1. 上年度获得授权的国内外(包括香港、台湾、澳门)发明专利每件支持2万元;获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每件支持2000元;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每件500元。同一单位支持总额最高10万元。

2. 对上年度国家、省认定的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3. 对上年度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机构”荣誉称号的机构,给予1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2023年9月30日)

晋城市知识产权奖励政策汇总

1. 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途径或直接向国外(地区)递交申请并获得外国国家(地区)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每件给予1万元资助,同一发明创造被多个国家(地区)授权的,最多资助1个国家(地区)。

2. 对年度获得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50件(含)以上、30件(含)以上50件以下、10件(含)以上30件以下的专利权人(第一专利权人),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

3. 加大高质量知识产权奖励力度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山西省专利奖一、二、三等奖专利项目的第一专利权人,按照省级奖励金额的50%奖励。

4. 对开展区域规划类(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的县(市、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以及企事业单位开展的企业经营类、研发活动类、人才管理类等专利导航项目,给予每个项目20万元资助。

5. 对新获得中国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保护产品)的组织,一次性奖励3万元。

6. 对列入市级地理标志保护工程的项目给予10万元资助。

7. 对新获得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的单位给予补助,按照不超过实际认证支出费用(不包括认证辅导费)的原则,金额不超过5万元。对入选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对入选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给予3万元、2万元奖励。对入选国家级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试点学校的,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对入选省级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试点学校的,给予3万元、2万元奖励。

8. 对获得省级专利推广实施资助项目,每个项目给予5-10万元的资助。

9. 对以专利、商标为质押物,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融资的科技创新类中小微企业,按所产生的贷款利息、担保、评估等费用总额(贷款额度300万元及以上)的50%一次性给予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

10. 本市专利代理机构年度代理发明专利并获得授权的数量达到 200件(含)以上、100件(含)以上200件以下、50件(含)以上100件以下的机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11. 对新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或获得中华商标协会评出的优秀商标代理机构的,给予5万元奖励,同时获得2个称号的服务机构,只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

12. 鼓励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我市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对年营业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

13. 持续依托乡镇(街道)政府、行业协会、商会、产业园区、专业市场做好服务指导站建设工作,按照年度评价结果,对工作正常运行、成绩突出的,每年评出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并分别给予1万元、5000元、3000元奖励:

14. 对入选“千企千标”“百城百品”和优秀指导站的主体,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支持地理标志优势产业培育,对列入山西省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项目的给予10万元资助,对列入国家级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项目的,给予20万元资助,对列入国家级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重点联系指导名录的给予10万元奖励。

15. 对入选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给予1万元奖励,对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的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工作,对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专利密集型产品的主体给予1万元奖励。

16. 对列入国家级重要网点的,给予5万元/年财政支持,对列入省级网点的,给予3万元/年财政支持,对列入一般网点的,给予1万元/年财政支持。

17. 对入选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入选省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的,给予3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若干支持政策(晋市市监〔2022〕112号)

1. 对获得申请受理的发明专利一次性资助3000元。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项目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

2. 对以专利质押贷款方式融资达到3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一次性补助贷款利息、担保、评估等费用总额的50%,最高补助20万元。

政策依据:晋城市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晋市政办发〔2018〕48号)

长治市知识产权奖励政策汇总

1. 成功注册一件地理标志商标(含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给予3万元奖励;对新申请2件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且延伸注册国10个以上的,给予2万元奖励。

2. 获得山西省专利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

3. 对获得省级专利推广实施资助项目,市财政每个项目给予5-10万元的资金支持。推进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对新列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列入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

4. 对国家级版权示范单位、示范园区(基地)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对省级版权示范单位、示范园区(基地)一次性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奖励。

5. 对国家级知识产权教育示范、试点学校,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省级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24〕21号)

企业或个人取得的发明专利每项给予3000元奖励。

政策依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创新生态建设30条》的通知(长办发〔2020〕17号)

1. 国内授权专利:发明专利1万元/件、获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3000元/件 、实用新型专利2000元/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及外观专利1000元/件。

2. 国外授权专利: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交国际专利申请,奖励2000元/件;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权的,首次奖励5万元/件;同一发明在不同国家获得专利的,第二次奖励3万元/件,第三次奖励2万元/件。

3. 入统企业申请成功注册企业第一件商标奖励1000元。对于境外成功注册企业商标的,首件给予奖励5000元。

政策依据:长治高新区关于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奖励办法(修订)(长高发〔2021〕5号)

潞城区知识产权奖励政策汇总

1. 依据专利的质量、产业化发展方向及前景,对获授权的发明专利进行授权资助。对年授权发明专利达3件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发展资金;对年授权实用新型专利达10件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发展资金;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专利奖的企业,按等级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2. 引导企业提高自主产品质量。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山西省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城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潞城政办发〔2020〕38号)

上党区知识产权奖励政策汇总

行业、国家、国际技术标准或发明专利支持20万元;获有国家实用型专利或外观专利的支持5万元;凡专利转化或产品规模化生产,且在我区纳税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再进行十倍奖励,在我区纳税达到500万以上的再进行五倍奖励;申报成功的省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的分别奖励20万元。

政策依据: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奖励支持办法(试行)(长上政发〔2020〕46号)

运城市知识产权奖励政策汇总

1. 对年度获得专利授权量100件以上、发明专利授权量50件以上或高价值专利授权量10件以上的单位给予20万元资金奖励。对荣获国家及省级专利奖、外观设计奖的第一单位给予对等配套资金奖励,其中一半以上奖金应用于专利发明人奖励。

2. 对评定为国家级、省级优秀导航项目成果,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3. 对以公开许可、先许可使用后支付许可费等方式,主动面向全市中小企业转化其专利技术达到10件以上(1年内)的大型国有企业和科研院校,最高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4. 对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指南》要求设立、备案并开展相关运营工作一年以上的知识产权联盟,给予一次性资助30万元;每年对知识产权联盟进行考评,开展知识产权运营工作成效显著、收益较高的,给予20万元奖励。

5. 对以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为质押物,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融资且按时还款的科技创新类中小微企业,每年按所产生的贷款利息、担保、评估等费用总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每个企业每年获得上述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

6. 培育发展一批地理标志运用示范企业,对新认定企业每家一次性奖补5万元。

7. 鼓励企业持自主商标品牌参加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和其他国际展会、博览会,对获得奖项的单位,每家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运城品牌计划”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8. 对获得国家、省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给予适度奖励。

9. 对国家、省认定的优质服务网点或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新发展的若干激励措施的通知(运政办发〔2022〕38号)

1. 每2年评审奖励5~20件转化运用效益较大的高价值专利技术。

2. 对获得市级以上地理标志运用工程项目的给予适度资助。

3. 对符合优秀出版物、广播电视品牌栏目、广播影视剧本、品牌刊物、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建设等扶持政策的版权精品给予一定资助。每年遴选一批市级版权示范单位、示范园区,推荐符合国家、省级示范条件要求的单位参评国家级、省级版权示范单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4. 对经评价认定的市级以上运用中心、特色数据库、创新平台建设等给予5~20万元资助或奖励。

5. 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认证的给予牵头单位资助奖励10~20万元。

6. 对获得国家、省、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强县、试点(示范)园区、试点示范学校及优势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20万元的支持奖励。

7. 对通过“贯标”认证的企业给予适度奖励。

政策依据: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运政办发〔2021〕33号)

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等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取得发明专利、省级及以上新产品证书或科技成果评价、省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通过有资质单位检测的产品等成果,按企业实际支付技术合作经费总额的3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政策依据: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运政办发〔2020〕35号)

吕梁市知识产权奖励政策汇总

1. 获得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注册登记,每件一次性给予注册人10万元奖励。

2. 被核准的旅游景区(包括AAA级乡村旅游示范村)集体商标,每件一次性给予注册人5万元奖励。

3. 对获得中国专利奖的专利权人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得山西省专利奖的专利权人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4. 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资助实际发生的认证费用,最多一次性不超过5万元。

政策依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吕梁市知识产权奖励资助办法》的通知(吕政办发〔2021〕43号)

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一、二等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一等、二等奖及中国专利金奖的转化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支持。

政策依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2024年10月11日)

 

山西诺云集团旗下企策通综合服务平台【www.easyshb.com】专注各部门对企业资金补贴的政策扶持方向实施进行落地,为企业提供一对一量身定制服务,让企业在初创期,成长期,发展期全方位享受国家的惠企政策扶持,让企业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效率,赋能企业长期发展!山西诺云集团企策通后续会不断推出各个政策奖励汇总系列,欢迎大家持续关注企策通或诺云集团公众号。  

2.png

添加客服 底部图.gif

底部图.png

订阅标签: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
                        该类型已订阅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

拨打助企热线

免费获取一对一政策申报建议服务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 【科小申报】认定成功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3万元
    奖励3万元 资质认定
    立即评测
  • 【忻州市】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
    立即评测
  • 【长治市】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
    省级20万元 市级10万元
    立即评测

客服电话

固定电话:

手机号码:130 9907 7097 139 3512 8636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在线QQ

QQ咨询

需求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