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

晋商法便〔2023〕9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晋市监发〔2023〕21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以下文件予以废止:

1.《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公安厅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魅力山西·晋品惠享”旅游消费月活动的通知》(晋商消费便〔2023〕102号);

2.《山西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晋情消费 品质生活”6·18专题促消费活动的通知》(晋商电便〔2023〕53号);

3.《山西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参加2023太原古县城年货节暨乡村e镇网红直播大赛活动的通知》(晋商电便〔2023〕2号);

4.《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公开征集第十四届中国河南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山西展区设计搭建服务单位的通知》。

5.《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3“晋情消费 品质生活”“双11”线上促消费活动的通知》(晋商电便〔2023〕99号)

6.《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公开征集第二十五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山西展区搭建服务单位和山西交易团参会服务单位的通知》(晋商服便〔2023〕40号)

以上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


山西省商务厅

2023年1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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