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2021年度晋中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

政策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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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详解

【支持对象】

农林牧畜渔、采矿、消费品、原材料、装备制造、建筑、交通运输、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生产性服务、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文化、体育、娱乐和旅游业、医疗等。

【申报条件】

(1) 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

(2) 企业主要领导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意识和市场竞争意识,不断加大对技术创新工作的投入,为技术中心的建设及运行提供良好的条件。

(3) 企业具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同行业中具备明显优势和重要地位、产品技术附加值高,技术创新在企业的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4) 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运行机制健全,规划目标明确,产学研合作稳定,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5) 技术中心的技术力量较强,有一批优秀的技术带头人和一支结构合理,技术水平较高的技术创新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

(6) 技术中心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及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稳定的技术创新投入,技术创新水平及技术开发投入额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7) 企业一年内(指申请之日起向前推算一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认定市级技术中心:(1)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行为。(2)涉嫌涉税违法行为,正在接受调查。(3)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的后果。

【政策奖励】

(1) 财税政策扶持力度;

(2) 市科技局对技术中心申报的项目给予审核优先和资金支持;

(3) 税务机关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申报程序】

(1) 符合申报领域和条件的工业企业向所属的县(区、市)工信局、开发区经济运行部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编写申报材料按照《晋中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晋中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执行。

(2) 各县(区、市)工信局、开发区经济运行部依据《晋中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并将推荐意见及企业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同时报送PDF格式电子版)以正式文件(一式两份)报市工信局。

(3) 市工信局对申报市级技术中心企业进行现场考察,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答辩。

(4) 市工信局依据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技术创新发展规划,结合现场考察,评审答辩意见,确定新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5) 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在市工信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发布认定通知。

【申报材料】

(1) 《晋中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2) 定量数据表及相关附表,建筑企业、食品企业除通用附表外,还需填写建筑行业、食品行业专项附表。

【受理时间】

2021年4月6日--2021年6月25日

【政策依据】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晋中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及开展2020年度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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