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西省农业机械化技术集成示范基地项目指导方案》的通知

晋农机推一发[2023]4号

各市及有关县农机(现代农业)发展中心:

根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为指导各地做好农业机械化技术集成示范基地项目实施工作,保障项目有效落实,省农机发展中心制定了《山西省农业机械化技术集成示范基地项目指导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

                      2023年3月21日


山西省农业机械化技术集成示范基地项目指导方案

 

为规范推进农业机械化技术集成示范基地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安排部署,以建立农业强国为目标,以推进乡村振兴为目的,以加强农机技术装备全程全面集成推广为抓手,培育、创建一批生产规范、服务高效、机具先进适用、配套合理、机艺技术集成融合、示范引领效果明显、可复制推广的县域农机化技术推广应用典型样板示范基地,推进我省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

(二)基本原则

1.规划指导,分类推进。示范基地建设区域要田块平整、集中连片,可实现大、中型农机具连续性、高效性生产作业和标准化、集约化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平川地区以小麦、玉米、油料等大宗农产品规模化、机械化生产示范为主,突出配套优化、提质增效,推进全程机械化高水平建设、高质量示范;丘陵山区以杂粮、马铃薯、油料等特色优势农产品规模化、机械化生产示范为主,突出配套完善,补短板、强弱项,打通全程机械化生产技术路径。

2.公益主导,主体承建。示范基地建设具有公益性推广特性,须跟进和把握我省农业主推技术装备的方向,以探索建立农机示范推广长效机制和长期稳定的全程机械化示范高地为目的。坚持管理主导、项目支撑、主体承建、补助主体的原则。

3.技术引领,建树导向。重点支持“补链”技术装备和信息化、数字化装备及平台建设,完善和优化装备配套,实现补短板、提质量。

4.示范推进,突出重点。以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技术集成示范为重点,建设规模型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以先进技术装备的引进、集成配套为抓手,发挥示范推进的效能。

(三)主要目标

1.建立省级农业机械化技术集成示范基地。

2.平川县示范区农作物全程机械化水平达到98%以上,丘陵区示范区农作物全程机械化水平达到90%以上。

3.实现示范基地农作物耕、种、管、(灌)、收、干燥仓储、秸秆处理等6个以上环节全程机械化技术集成配套,有灌溉条件的县要开展水肥一体化技术示范。

4.举办新技术新机具展示演示活动,开展农机化技术宣传。

二、基地建设的承担主体及建设内容

(一)承担主体

项目的承担主体为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

承担主体基本条件:有合法的执业资格,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适度的经营管理场所,较强的机具配套基础,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良好的经营效益,自主种植经营规模在1000亩以上。

(二)建设内容

1.示范作物及规模

以小麦、玉米、马铃薯、高粱、胡麻、莜麦、谷子、荞麦、豆类为主要示范作物,项目县以推动当地主要农作物机械化生产实际需求,选择1-2种粮食作物全程机械化生产技术分别开展示范,建成长期稳定高标准的规模化生产示范基地或示范基地群。

2.示范技术路线及装备集成配套模式

完善和提升各生产环节技术装备集成配套,探索和建立农机农艺融合的区域性典型技术模式和全程机械化整体解决方案,形成技术装备领先、科学、可复制推广的技术路线和装备配套模式。

粮食作物全程机械化生产示范基地主要技术路线:耕整地→播种施肥→中耕植保→灌溉(水肥一体)→收获→粮食产地干燥→秸秆离田(还田)。

3.示范装备

示范装备的引进要突出新、特、绿色、环保、智能的技术方向,重点以引进干燥仓储、水肥一体、高性能播种、高效植保、杂粮收获等先进装备为主。

4.示范基地信息化平台及作业监测终端建设

建设示范基地信息化管理系统平台,采用大数据、智能化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包含农机作业监测、智慧管理等功能的综合性、智能化、信息化管理示范基地。完善配套作业监测终端,采集各环节作业数据接入示范基地信息话管理系统平台。

5.展演示活动及宣传

开展相关的新技术、新装备现场生产作业演示培训及田间日活动,制作示范作物全程机械化生产宣传影视资料,编印各类宣传、技术资料,提升推广力、影响力。

三、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支出

按照《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农[2022]7号)文件的精神,本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按以下要求执行。

(一)资金补助原则

坚持谁承担,补助谁,执行“按比补助、差额自筹、先建后补或边建边补”的原则。

(二)资金管理要求

项目承担主体要设立本项目支出管理专账,并规范其制度。项目县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配套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项目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资金使用标准

1.引进新装备购置补助资金不超过装备市场售价的80%,单机补助额不超过40万元(已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装备不可使用本项目资金补助)。

2.示范基地信息化平台及作业监测终端建设补助资金比例不超过90%,补助资金不得超过10万元。

3.展演示活动及宣传补助资金不得超过2万元。

(四)资金兑付要求

项目资金原则上实行验收合格后兑付,也可根据承担主体的经济能力,按项目完成的建设内容,分类、分步进行验收兑付。资金不足由项目承担主体自筹,原则上项目资金不得结余。

四、职责分工

1.省农机发展中心主要职责

省农机发展中心负责项目工作的管理及指导。负责项目调查摸底、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工作;制定省级项目指导方案、验收办法、绩效考评工作方案;对项目抽检抽查。

2.市级农机部门主要职责

市级农机中心负责示范基地承担主体的遴选和县级实施方案的指导、审查并上报省农机中心备案,项目的监督检查、验收、绩效考评和工作进度、动态报表的收集上报等。

3.县级农机部门主要职责

项目县农机部门是项目实施的管理主体,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研究、制定详实的县级项目实施方案;负责建设内容和建设进度的落实、督导;负责技术考核和应用效益分析;负责项目初验、工作总结和绩效自评等工作;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做好项目资金的兑付工作。

五、项目实施进度

当年1月-3月,开展项目调研、摸底;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和任务清单,制定省级项目指导方案。

当年4月-5月,项目县遴选项目承担主体、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上报市农机部门;各市农机部门对《县级实施方案》进行规范审核,并上报省农机发展中心备案,启动实施项目。

当年6月-10月,各项目县组织项目实施,引进装备,组织生产作业示范。省农机发展中心、市农机部门开展项目督导。

当年11-12月,各项目县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及初验工作,上报项目工作总结,完成绩效自评。各市农机部门对项目县进行项目验收。

次年1月,开展绩效考核,完成项目管理绩效自评。

六、项目验收和绩效考评

项目县农机部门在项目结束后要及时进行项目初验,准备项目验收材料,以公函向市农机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由市农机部门依照省级《项目验收办法》(另文下达)对项目县进行检查验收。

各项目县在项目验收后依进度要求进行项目绩效自评,编制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上报市农机部门。各市农机部门按要求收集、审核、整理、汇总各项目县绩效自评情况,依照省级《项目绩效考评工作方案》(另文下达)对项目县进行绩效考评,编制本市农业机械化技术集成示范基地项目绩效考评总结,统一上报省农机发展中心。

七、项目动态报送

各项目县农机部门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及时将项目进展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市农机部门,市农机部门将情况汇总整理后上报省农机技术推广一部。

1.月报内容:每月25日报送本月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包括项目进度、督导检查、技术服务等),并填报《农业机械化技术集成示范基地项目实施情况表》(见附件1)、《农业机械化技术集成示范基地项目作业动态报表》(见附件2)。

2.年报内容:8月15日前报送项目阶段进展总结,12月底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

3.报送要求:指定专人进行动态编报,纸质版由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寄省农机技术推广一部,电子版发送电子信箱(sxnjtgk3@163.com)。

八、保障要求

(一)加强项目领导,规范组织管理

省农机发展中心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农机推广一部有关人员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市级农机部门和县级农机部门也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项目管理组和技术组,根据职责分工,做好项目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技术组以当地农机推广部门技术骨干为主要成员,鼓励外聘技术专家参与,负责指导技术装备的引进,编制当地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做好项目实施期间的管理、引进机具的跟踪考核、集成技术应用效益分析、技术服务等。

(二)认真调查研究,优选承担主体

项目县要高度重视示范基地承担主体遴选工作,通过公开申报、实地考察、会议研究决定等过程进行项目承担主体遴选工作。依据示范基地类型和当地农机化发展情况,选定示范作物品种和种植区域、示范规模,根据技术集成配套要求,研究、细化引进装备计划。

(三)严格过程管理,保障项目成效

市级农机部门在接收到项目县正式文件上报的《县级实施方案》后,进行规范审核,并统一正式上报省农机发展中心备案。

省、市、县三级农机部门要签订项目建设任务书。项目县要与项目承担主体签订示范基地建设协议书,明确各方责任、权利、建设内容、公益推广义务、合作年限等,明确项目机具用途和管理等。

县级实施方案中要明确试验考核的内容、方法、要求和结果评价,制定集成技术生产效能和效益分析办法。

在机具主要存放场院悬挂“XX县XX合作社农业机械化技术集成示范基地”标牌,引进机具喷绘“XX县NJSFJD-XX”字样。在项目实施期间,各市及项目县要及时掌握项目工作进展情况,如遇不可抗力原因而导致的主体变更、进度延期的情况,须由县农机部门正式函报市农机部门核准并报省农机发展中心批准。

(四)认真督导检查,严把项目质量

各市农机部门在项目实施各阶段,对照实施方案的建设内容要求、进度进行督导、检查,督查中发现的管理和实施问题要及时向项目县农机部门提出书面的限期整改意见。

项目县管理组、技术组要严把实施进度和完成质量,并将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上报省、市农机部门,确保项目任务如期完成。

(五)规范项目资料、强化档案管理

项目县农机部门要责成专人做好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做到专项专档。

项目资料包括:调查摸底情况、承担主体遴选工作资料、县农机部门管理文件、实施方案、项目协议、声像资料、考核记录、检查记录、整改情况、相关票据、动态报表、引进机具的照片、出厂铭牌和生产试验考核报告、集成技术应用效益分析报告、项目总结、项目初验报告、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等。

    附件

1:农业机械化技术集成示范基地项目实施情况表.doc

2:农业机械化技术集成示范基地项目作业动态表.doc

3:农业机械化技术集成示范基地项目管理资料编写提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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