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建〔2025〕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促进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推进能源清洁低碳转型,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部制定了《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  政  部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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