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标行政执法证据标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加强商标行政执法专业指导,统一执法标准,准确认定商标违法事实,规范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认定,国家知识产权局起草了《商标行政执法证据标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修改完善意见:


1.电子邮件:zhifa@cnipa.gov.cn

2.传真:010-62083319

3.信函: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执法指导处  邮编100088(请于信封左下角注明“商标行政执法证据标准规定”)


附件:

1.商标行政执法证据标准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

2.商标行政执法证据标准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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