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州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解读:《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州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老顶山旅游发展中心,区直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市场主体倍增工作部署,推动全区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长治市潞州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实施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治市潞州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市场主体倍增工作部署,推动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按照“积极引导、主体自愿、依法规范”的原则,鼓励一批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小微企业,支持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延长产业链成立新企业,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便捷市场准入

(一)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可采用“个转企”程序办理,也可采用注销个体工商户新设企业的方式办理。

(二)各登记注册机构要建立“绿色通道”,方便个体工商户注销、转型,压缩企业开办时限,提升企业开办速度。

(三)各镇街(中心)要建立帮办代办队伍,主动开展助企服务。鼓励各商贸集聚区经营者或管理者免费为集聚区内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提供帮办代办服务。

二、实施税收减免

(四)转型企业和新设企业符合国家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条件的,推行“免申即享”。

(五)转型企业和新设企业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评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

三、给予财政支持

(六)从2022年11月1日起,对商贸集聚区经营者或管理者引导、帮助其集聚区内存续1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在转型企业办理税务登记后,给予商贸集聚区经营者或管理者奖励资金1000元/户,第二年奖励1000元/户,第三年奖励1000元/户。商贸集聚区经营者或管理者对其集聚区内由存续1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转型成功的企业提供免费记账报税服务的,每年给予商贸集聚区经营者或管理者1200元/户补贴。商贸集聚区内由存续1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转型成功的企业自行记账报税的,每年给予转型企业1200元/户补贴。转型企业已经享受通过以财政购买服务方式提供的免费代理记账、税务申报记账服务的,不再给予记账报税服务补贴。

(七)从2022年11月1日起,对商贸集聚区外存续1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主动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在转型企业办理税务登记后,给予转型企业奖励资金1200元/户,第二年奖励1000元/户。

(八)从2022年11月1日起,对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股东出资或法人出资延长产业链成立新企业的,给予出资企业奖励资金1200元/户,第二年奖励1000元/户。

(九)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专业资质机构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企业全程代办手续,并为转型企业提供免费代理记账、税务申报记账等服务。

四、强化服务指导

(十)各有关单位、企业服务平台要为转型企业开展法律、政策、信息、市场、用工、技术、管理、融资等各类政策指导服务,提高转型企业发展能力。

(十一)加强对原个体工商户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权益保护,为个体工商户将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转移至转型企业名下提供便利服务。

(十二)金融机构要加强政银企常态化对接,构建联络机制,在信贷办理、减费让利、融资渠道拓展等方面优化程序,为转型企业提供全流程、全方位的配套服务。

(十三)对转型企业给予不低于3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对企业推行“无风险不打扰”。

五、本办法为《长治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若干措施》(长政办发〔2022〕47号)的补充,未尽事宜由有关单位按照《长治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若干措施》执行。

六、本办法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长治市潞州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奖励资金申报条件及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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