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改区】2023年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征集

政策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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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详解

【支持对象】

环保装备制造业

【申报条件】

(1)技术装备行业领先,处于开发、应用或推广阶段。其中,开发类指通过自主研发、技术引进等方式,实现重大技术突破、已经用户初步验证的技术装备;应用类指国内领先、具有行业引领作用和市场应用前景、已实现产业化生产的技术装备;推广类指技术成熟可靠、推广潜力大、经济适用且有成功应用案例的技术装备。

(2)技术装备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要求,应用后污染物控制优于国家污染排放相关标准要求,或优于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特别排放限值等相关要求。

(3)推荐范围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修复、固体废物处理、噪声与振动控制、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环境污染防治专用材料和药剂、环境污染应急处理、环境污染防治设备专用零部件、减污降碳协同处置10个重点领域。鼓励推荐脱硫、脱硝、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处理及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装备,高盐工业废水、电镀废水、垃圾渗滤液等水处理技术装备,污泥高效脱水及处理、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农村水污染和垃圾处理、医疗废物处理、垃圾焚烧飞灰、铝灰处理等技术装备。

【政策奖励】

政策扶持

 

【申报程序】

(1)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组织本地区、本行业环保装备研发或生产单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

https://green.miit.gov.cn)填报《环保技术装备申报书》,并负责审核、推荐符合要求的技术装备。

(2)于2023年8月21日前将正式推荐意见及《环保技术装备推荐汇总表》通过平台报送。

(3)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生态环境部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必要时通过省级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实申报内容。

【申报材料】

《环保技术装备申报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申报时间】

2023年5月30日——2023年8月21日

【政策依据】

两部门关于征集2023年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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