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国家及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

各县(市、区)、中北高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我市中小企业产业集群特色化、专业化发展水平,根据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国家及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晋工信企业字〔2024〕106号)要求,按照《关于印发<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晋企发〔2023〕3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国家及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以集群所在地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

      二、申报条件

      严格按照省厅要求的条件申报。

      三、申报程序

      按照自愿申报原则,各县(市、区)、中北高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填写《山西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报送至市局。市局对各县(市、区)申报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填写《现场核查符合性说明》。汇总后申报资料推荐到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区域发展实际,明确细分领域,编制高质量申报材料,于2024年6月10日前将正式推荐文件、山西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山西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材料(一式4份)、国家级特色产业信息申报资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一式6份,电子版光盘3份(名称标注“XX县(市、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资料”)报送至市局。如发现有虚假申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联 系 人:王建军

      联系电话:4223260


附件1: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国家及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晋工信企业字〔2024〕106号).pdf

附件2: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关于印发《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晋企发〔2023〕35号).wps

 

太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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