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对象遴选申报

政策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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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详解

【支持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经营管理的线下商品交易市场应具有固定经营交易场所,线上商品交易市场应为符合《电子商务法》规定的电子商务平台。

【申报条件】

培育市场申报条件主要包括:

(1)申报主体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经营管理的线下商品交易市场应具有固定经营交易场所。线上商品交易市场应为符合《电子商务法》规定的电子商务平台;

(2)在市场所在区域或所在行业具有较大规模及影响力(包括市场规模、年度成交额、经营者数量等);

(3)具有知识产权保护基本管理制度,市场相关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

(4)申报主体能够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人员、经费、信息等方面资源和支持。

【政策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开展培育工作。

【申报程序】

(1)提交申请。申请培育市场要及时梳理2021年以来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情况,对照遴选指标,结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认真填写《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对象申报表》,并通过“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信息管理系统”(网址:www.marketipp.com,以下简称管理系统)进行提交。

(2)初评推荐。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根据申请培育市场提交的材料,对相关市场进行初评,在符合申报要求基础上,对照遴选指标,推荐2至3家保护基础好、保护需求强、保护能力好、保护意识强,在制度规范、管理机制、宣传保障等方面工作成效突出的市场作为本地区拟培育对象。填写《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对象推荐表》,上传管理系统“申报管理”模块。

(3)评审确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根据申报材料及评审意见,综合考虑市场影响力、经销商品或主营产业的知识产权类型、侵权行为的易发性以及各地实际工作基础,兼顾东中西部发展平衡,遴选确定培育市场名单,批准符合条件的30家左右市场开展培育工作。

【申报材料】

《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对象申报表》、《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对象推荐表》

【申报时间】

2023年7月10日——2023年8月7日

【政策依据】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对象遴选申报的通知

 

注意事项

本次管理系统开放时间为7月10日至31日,请务必在开放时间内完成系统上报,同时将申请表、推荐表以及证明材料盖章扫描后刻录光盘于8月7日前报送我局知识产权保护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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