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2023年科技创新券(第二期)申领

政策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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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对象】

创新券可用于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1月20日期间发生的创新活动。

(1)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利用省级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网络管理服务平台信息资源,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及各类创新平台基地购买测试检测、科学数据、科技查新、生物(种质)资源等创新服务。

(2)与省内高等院校、市级学院、科研院所及创新平台基地开展合作研发。

【申报条件】

申请创新券的企业应在临汾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包括:

(1)中小微企业

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

(2)科技型中小企业

符合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规定的条件。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www.innofund.gov.cn)进行评价,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编号的企业。

通过创新券加强对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入驻企业的支持。

【政策奖励】

兑现申请在5万元以内的,按实际发生费用进行补助;兑现申请超过5万元的,中小微企业超出部分按50%定额比例方式进行补助,科技型中小企业超出部分按75%定额比例方式进行补助,每家企业每年度市级创新券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申报程序】

(1)中小微企业在创新券管理系统中填报相关信息进行注册。企业自即日起可登陆山西省创新券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218.26.228.127:11188/inno/#)进行申领。

(2)市科技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注册信息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发放5万元创新券。

(3)企业在相关创新活动完成后,将服务或研发合同、支付凭证、结果报告等有关证明材料上传创新券管理系统申请兑现,并通知服务提供方或合作研发方通过系统进行确认。

(4)服务提供方和合作研发方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兑现申请信息确认,实现创新券绑定。

(5)市科技局对上传材料进行线上审核,每年在6月份和11月份集中审核,并在创新券系统及市科技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企业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市科技局兑现。

【申报材料】

(1)《临汾市科技创新券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5)服务或研发合同;

(6)发票及支付凭证;

(7)结果报告。

(8)特殊行业须提供符合该行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资质证书、产品认证、市场准入证明、安全检测报告、环评报告或文件等)。

【申报时间】

2023年10月20日——2023年11月20日

【政策依据】

关于启动2023年科技创新券工作(第二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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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创新券不得转让、赠送和买卖,对创新券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追回已支持的财政资金,违规企业3年内不再给予创新券支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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