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关于落实支持企业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奖励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区)、综改区、中北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太原市科技领军企业培育行动方案》(并发〔2021〕20号)和《太原市创新提升营商环境加快推进市场主体倍增工程行动方案》(并政办发〔2022〕17号)“承担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政策内容,根据太原市科技创新项目和经费管理相关规定,现就落实政策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太原市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内容、条件

(一)申报内容

1.对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牵头或参与承担国家科研项目(课题)的,按项目国拨实际到账经费的5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累计最高50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自筹资金总额,每年度单户企业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2.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按上年实际国拨经费的5%奖励企业研发团队,最高奖励1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牵头或参与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或课题,并在项目合同或任务书执行期内(不包括延期项目),2022年度实际获得国拨经费的企业。

三、申报材料

1.《太原市支持企业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奖励申请表》(见附表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任务(合同)书复印件。

4.上年度国拨经费入账凭证复印件。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登录“山西省涉企政策‘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https://zcfw.sxzwfw.gov.cn:8081/#/home)填报并在线提交,同时将平台填写资料打印,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申请审核表提示位置(封面、申报单位意见栏)加盖单位公章,在单位营业执照等印证资料复印件每个首页加盖公章,按照申报材料顺序胶装后,骑缝加盖单位公章,一式4份纸质材料,其中3份报送至所在的县(市、区)、综改区、中北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

(二)各县(市、区)、综改区、中北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并签字盖章,填写“2022年度太原市支持企业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奖励名单推荐汇总表”(见附表2)并盖章。企业申报材料和汇总表各一式3份纸质材料,其中2份报送至太原技术转移促进中心。

(三)申报单位存在科研诚信不端行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2022年及之后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不予奖励。

(四)申报单位应如实填报,对填报资料真实性负责。

(五)同一奖补事项已申报或享受市级其他奖补支持政策的,不得重复申报。

五、申报时间

2023年8月28日—9月18日。

六、联系方式

(一)政策咨询服务

太原市科技局高新科:

联系人:赵宗强     联系电话:4225951

(二)材料受理及咨询

1.太原技术转移促进中心

联系人:刘英波   联系电话:7998892、7998893

地  址:太原市创业街42号技术转移大厦四层企业服务部

2.各县(市、区)、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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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太原市支持企业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奖励申请表.docx

2.2022年度太原市支持企业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奖励名单推荐汇总表.docx


太原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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