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关于转发《山西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负面管理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农村局、

林业局,各县区委统战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国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部署,规范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山西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负面管理清单〉的通知》(晋财农〔2023〕7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负面管理清单有关事项遵照《山西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负面管理清单〉的通知》(晋财农〔2023〕76号)执行。


附件:山西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负面管理清单》的通知.pdf


大同市财政局

大同市乡村振兴局

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共大同市委统战部

大同市农业农村局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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