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人社函[2023]325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2023年度大同市工程系列自然资源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批转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8日
关于开展2023年度大同市工程系列自然资源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同人社字〔2023〕120号)精神,现就开展2023年度全市自然资源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3年度大同市自然资源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由大同市工程系列自然资源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简称“中评委”)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以及人事档案在市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从事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委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审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评审专业
1、国土工程类: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国土调查评价、国土整治、自然资源确权登记4个专业;
2、地勘工程类:地质矿产、煤田地质、水工环地质、探矿工程、物探与遥感、实验测试、地球化学7个专业;
3、测绘工程类:地形测量、工程测量、地籍测量、大地测量与卫星导航定位、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制图、地理信息7个专业。
4、生态环境工程类:环境保护工程、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研究咨询3个专业。
5、林业工程类:
(1)培育经营:森林和草原培育、森林和草原经营、林木种苗和草种、生物技术工程;
(2)生态保护:生态修复、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及繁育、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湿地保护、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森林草原防火;
(3)调查规划:林草资源调查监测、林草规划设计、林草资源认证和评估、林草信息技术、林草工程造价与监理;
(4)生态景观:森林(湿地)景观、花卉园艺、自然景观利用、生态旅游、森林康养;
(5)林业产业:木材加工利用、经济林产品加工利用、林产化工、林草机械、生物质能源与材料、林业经济管理。
6、水利工程类: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土保持、农业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5个专业。
申报人员可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实际,按以上专业类别申报,凡不属于上述专业范围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凡申报自然资源工程专业中初级工程师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资历条件、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及业绩成果条件
申报国土工程类、地勘工程类、测绘工程类专业中、初级职称学历资历、专业工作经历能力及业绩成果条件要求见(附件1)。
申报生态环境工程类专业中、初级职称学历资历、专业工作经历能力及业绩成果条件要求(见附件2)。
申报林业工程类专业中、初级职称学历资历、专业工作经历能力及业绩成果条件要求(见附件3)。
申报水利工程类专业中、初级职称学历资历、专业工作经历能力及业绩成果条件要求(见附件4)。
(三)学术技术条件
申报工程师:须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或专业技术报告一项以上。学术论文须是独立或以第一作者与申报专业相符分别发表在建设工程、生态环境工程、林业工程及水利工程专业期刊参考目录内的期刊上,字数不少于2000字。在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发表的论文不能作为有效学术论文。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不作为发表论文的依据。
所提交的论文须附知网、万方、维普数据库网站上的检索页,同时须加盖本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的公章。
专业技术报告指:作为工程技术骨干完成的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市级以上标准、规程、专利、工法的理论研究,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题性方案,实施项目的技术总结等。专业技术报告须以论文格式撰写,要求具有技术阐述、技术提炼、数据齐全、准确、文字通顺,结论正确,字数不少于2000字。
学术论文和专业技术报告均可作为答辩材料。
申报助理工程师:须提交一篇本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要求具有技术阐述、技术提炼、数据齐全、准确、文字通顺,结论正确,字数不少于1500字。
(四)考核条件
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相应任职期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须为合格以上等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聘用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五)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
(六)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
在生产一线从事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参加中初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按照《山西省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晋人社厅发〔2019〕55号)确定的标准条件执行。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
专业技术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具有民营企业工程系列相应职称的,经核准备案的其他工程系列评委会评审取得相应专业的职称后,可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其任现职时间连续计算。专业技术人员调整工作岗位后跨系列(专业)申报的,须在现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按规定转评现岗位同级职称后,方可申报上一级职称评审,同级职称任职时间可连续计算。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的,首次申报职称评审可比照同等学历、资历、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二)实行民主评议
用人单位按照公开、民主、平等、择优的原则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三)逐级申报审核
全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统一推荐报送。人事档案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可由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出具鉴定意见并报送。推荐报送的申报材料,经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推荐单位公章。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申报推荐程序
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的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出具鉴定意见。
(二)严肃申报工作纪律
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参评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材料按填报说明所列顺序整理报送。各单位安排专人将申报人员相关纸质资料统一报送至中评委。
报送时间:10月8日至10月18日(工作日)
报送地址:大同市人力资源考试鉴定中心(大同市平城区文兴路天祥街市人社局四楼409、445房间)
联系电话:0352-7930141
报送材料时,须提供相应原件,待评审结束后退回。申报职称评审需填写的表格、申报材料填报装订及送审说明等,请登录网易邮箱自行下载:
邮箱账号:dtsrsjzcps@163.com
邮箱密码:dtsrsj-1234
本安排意见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山西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附件1:申报国土工程、地勘工程、测绘工程类专业中、初级职称学历资历、专业工作经历能力及业绩成果条件要求;
附件2:申报生态环境工程类专业中、初级职称学历资历、专业工作经历能力及业绩成果条件要求;
附件3:申报林业工程类专业中、初级职称学历资历、专业工作经历能力及业绩成果条件要求;
附件4:申报水利工程类专业中、初级职称学历资历、专业工作经历能力及业绩成果条件要求。
附件1:
申报国土工程、地勘工程、测绘工程类专业中、初级职称学历资历、专业工作经历能力及业绩成果条件要求
一、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工程师
(1)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的,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6个月,即2023年6月前参加工作;
(2)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的,聘任助理工程师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即2022年底前聘任助理工程师;
(3)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的,聘任助理工程师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即2021年底前聘任助理工程师;
(4)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大学专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聘任助理工程师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即2019年底前聘任助理工程师。
2、助理工程师
(1)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的,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6个月,即2023年6月前参加工作;
(2)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即2022年底前参加工作;
(3)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的,聘任技术员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即2021年底前任技术员;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的,任技术员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即2019年底前任技术员。
相近专业主要是指与自然资源工程专业相关的理学、工学以及其他学科中的专业。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以本人工资表聘任时间为准,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以聘任文件时间为准,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以取得相关资格时间为准。
二、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1、工程师。在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本专业市级一项工程技术项目,或县级两项及以上工程技术项目,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评审通过(批复)。
2、助理工程师。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本专业市级一项及以上工程技术项目,或县级两项及以上工程技术项目。
三、业绩成果条件
1、工程师。须在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取得本专业以下业绩成果条件之一:
(1)完成的工程技术项目获得市级一项及以上奖项,或县级两项及以上奖项;
(2)完成一项及以上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专利须在有效期内);
(3)完成一项及以上市级或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
(4)完成一项及以上工程技术项目受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通报表彰(或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益,或达到优秀等次);
(5)完成市级三项及以上工程技术项目,或县级四项及以上工程技术项目,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评审通过(批复、备案);
(6)参加本行业领域职业技能竞赛,个人成绩获国家级竞赛前30名或三等奖一项及以上,或省级竞赛前20名或二等奖一项及以上或三等奖两项及以上,或市级竞赛前10名。
2、助理工程师。须提供参与完成的业绩成果资料。
附件2:
申报生态环境工程类专业中、初级职称学历资历、专业工作经历能力及业绩成果条件要求
一、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工程师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任助理工程师满2年,即2021年年底前任助理工程师;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即2019年年底前任助理工程师;
(4)具备中专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任助理工程师满5年,即2018年年底前任助理工程师。
2、申报助理工程师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即2022年年底前;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即2021年年底前;
(4)具备中专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即2019年年底前。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以工资调整审批表中的聘任时间为准,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以聘任文件时间为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以取得职称资格或者对应职业资格时间为准。
取得其他系列(专业)中、初级职称且从事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同级转评生态环境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条件按正常申报的有关要求执行。
申报工程师须具备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对长期在基层一线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且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可放宽到中专;申报助理工程师须具备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二、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1、申报工程师
(1)从事环境保护工程类专业的技术人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须至少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①主持或主要参与(前6名)至少开发、应用1项生态环境工程新技术、污染治理新工艺、生态环境类新材料、生态环境类新产品,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并得到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②主持或主要参与(前6名)对排污企业至少提出1项污染治理工艺技术改进方案,取得明显的节能减排效益,并得到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③主持或主要参与(前6名)向社会或企业至少推广1项生态环境类新技术、新产品,具有良好的社会利用价值,并得到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④主持或主要参与(前6名)至少完成1项中型(投资一千至三千万元)或2项小型(投资一千万元以下)生态环境工程的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通过相应主管部门审查;
⑤主持或主要参与(前6名)至少完成1项中型(投资一千至三千万元)或2项小型(投资一千万元以下)生态环境工程的施工、管理,并通过工程验收;
⑥主持或主要参与(前6名)至少完成2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操作规程及检修方案制订与优化,且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稳定,并取得主管部门认可。
(2)从事生态环境监测类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须至少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①实验室分析、现场采样和质控人员,取得生态环境监测上岗证国家颁发的至少5项指标、或省级颁发的至少8项指标、或省级以上行业社团组织颁发的至少12项指标(附上岗证复印件);
②主持或主要参与(前6名)至少完成1项生态环境质量年报、五年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生态环境统计年报、能力验证报告、分析作业指导书、方法变更报告、环境质量体系文件、环境质量形势分析、专题分析报告、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各类环境质量或污染源监测月报季报年报,并被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可或采纳;
③主持或主要参与(前6名)至少完成1项国家或地方分析方法方面的标准、规范、指南、导则、操作规程等研究;
④主持或参与(前10名)至少完成1项国家级生态环境监测类重点科研项目,或参与(前8名)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并通过专家技术评审或验收;
⑤主持或参与(前10名)至少完成1项省级生态环境监测规划,或主持至少完成1项市级或2项县级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并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可或采用;
⑥主持或主要参与(前6名)至少开发应用1项不同类型的监测新技术或新仪器,取得较好的社会和环境效益,并被相应主管部门认可(鉴定);
⑦主持或主要参与(前6名)至少完成1项生态环境污染事故类监测专题报告,或至少完成3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的协调组织、方案编制、样品分析、综合应急报告(含污染趋势分析报告)编制等工作,并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采用;
⑧从事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情况现场核查工作,核查结果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至少采纳2项。
(3)从事生态环境技术研究咨询类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须至少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①主持或参与(前10名)至少制订、修订1项市级以上颁布的生态环境规范、规程、标准、技术导则等;
②主持或主要参与(前6名)至少完成1项国家级或2项省级或3项市级生态环境团体标准;
③主持或参与(前10名)至少完成1项国家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或参与(前8名)至少完成1项厅(市)级相关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并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④主持或参与(前10名)至少完成1项国家、省(部)级或参与(前8名)至少完成2项厅(市)级或主要参与(前6名)至少完成3项县级的环境规划、生态环境类行动计划、技术方案,并通过专家技术评审或主管部门验收;
⑤主持或主要参与(前6名)至少完成2项环保政策、环保课题、环境咨询等环境领域的研究项目,并通过专家技术评审或主管部门验收;
⑥主持或主要参与(前6名)至少完成2项环保类调查与评估项目,包括环境质量、各类水、气、土壤污染调查与风险评估、环境与健康、应急预案、危废鉴别、碳核查、清洁生产、管理评估等,并通过专家技术评审或主管部门验收;
⑦主持或主要参与(前6名)至少完成2项环境污染损害评估报告、司法鉴定报告、修复工作方案,并通过主管部门认可(验收)或被委托方采纳;
⑧主持或参与至少完成1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主持至少完成2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取得相应主管部门批复;
⑨主持或主要参与(前6名)至少完成2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或4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表的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并通过专家技术评审。
2.申报助理工程师
(1)从事环境保护工程类专业的技术人员,任技术员期间须至少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①主持或参与(前10名)至少开发1项生态环境新产品、污染治理新工艺、新技术、生态环境类新材料,取得明显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并通过相应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②主持或参与(前10名)向社会或企业至少推广1项生态环境类新技术、新产品,取得较好的社会和环境效益,并通过相应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③主持或参与(前10名)对排污企业至少提出1项污染治理工艺技术改进方案,取得较好的节能减排效益,并通过相应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④主持或参与(前10名)至少完成1项中型(投资一千至三千万元)或2项小型(投资一千万元以下)生态环境工程设计、可行研究报告,并通过相应主管部门审查;
⑤主持或参与(前10名)至少完成1项中型(投资一千至三千万元)或2项小型(投资一千万元以下)生态环境工程的施工、管理,并通过工程验收;
⑥主持或主要参与(前6名)至少完成1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操作规程及检修方案制订与优化,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稳定,并取得主管部门认可。
(2)从事生态环境监测类工作的技术人员,任技术员期间须至少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①实验室分析、现场采样和质控人员,取得省级颁发的指标至少5项或省级以上行业社团组织颁发的指标至少8项的上岗证;
②主持或参与(前10名)至少完成1项环境质量年报、五年环境质量报告书、环境统计年报、能力验证报告、分析作业指导书、方法变更报告、环境质量体系文件、环境质量形势分析报告、专题分析报告、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各类环境质量或污染源监测月报季报年报,并被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可或采纳;
③主持或参与(前10名)至少完成1项国家或地方分析方法方面的标准、规范、指南、导则、操作规程等研究;
④主持或参与(前10名)至少完成1项市级以上生态环境监测类科研项目,并通过专家技术评审或验收;
⑤主持或参与(前10名)至少完成1项市级以上生态环境监测规划,或参与(前6名)至少完成2项县级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并被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可或采用;
⑥主持或参与(前10名)开发应用至少1项不同类型的监测新技术或新仪器,取得较好的社会和环境效益,并得到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可(鉴定);
⑦主持或参与(前10名)至少完成1项生态环境污染事故类监测专题报告,或至少完成2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的协调组织、方案编制、样品分析、综合应急报告(含污染趋势分析报告)编制等工作,并被相关部门采用。
(3)从事生态环境技术研究咨询类工作的技术人员,任技术员期间须至少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①主持或参与(前10名)至少制订、修订1项市级以上颁布的生态环境法规、规章、标准、技术政策等;
②主持或参与(前10名)至少完成1项国家级或2项省级或3项市级团体标准;
③主持或参与(前10名)至少完成1项市级以上相关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并经过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④主持或参与(前10名)至少完成1项厅(市)级以上或2项县级的环境规划、生态环境类行动计划、技术方案,并通过专家技术评审或主管部门验收;
⑤主持或参与(前10名)至少完成1项环保政策、环保课题、环境咨询等环境领域的研究项目,并通过专家技术评审或主管部门验收;
⑥主持或参与(前10名)至少完成1项环保类调查与评估项目,包括环境质量、各类水、气、土壤污染调查与风险评估、环境与健康、应急预案、管理评估等,并通过专家技术评审或主管部门验收;
⑦主持或参与(前10名)至少完成1项环境污染损害评估报告、司法鉴定报告、修复工作方案,并通过主管部门认可(验收)或被委托方采纳;
⑧主持或参与至少完成1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2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取得相应主管部门批复;
⑨主持或主要参与(前6名)至少完成1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或2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表的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并通过专家技术评审。
附件3:
申报林业工程类专业中、初级职称学历资历、专业工作经历能力及业绩成果条件要求
一、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工程师
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获得硕士学位的,聘任助理工程师满2年。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技能岗位聘用并兑现相应岗位工资。
2、申报助理工程师
申报助理工程师: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以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以工资调整审批表中的工资执行时间为准,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以聘任文件时间为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以取得对应职业资格时间为准。
二、工作经历能力及业绩成果条件
1、申报工程师
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行业专项奖1项以上(等级内额定人员);
(2)参加撰写国家、行业、地方或企业标准(规范、规程)1项以上,并公布实施;
(3)获得林草专业国家专利1项以上(专利须在有效期内),或作为品种权人(培育人)获得植物新品种权1项以上,并在林草生态建设中取得经济、社会效益;
(4)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1项省级或2项市级以上重点科研、技术推广项目,并通过验收(鉴定);
(5)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选育林草良种1项以上(以审定证书、公告为准),并已投入生产或应用,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
(6)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3项省市级林草工程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生产等技术工作,经相应业务主管部门批复、评审、验收、认定等(以批复、验收报告为准)。
“主持”指项目(课题)第1名;“技术骨干”指,国家级项目完成人中2-10名,省(部)级项目完成人中2-8名,市级或大型企业项目完成人中2-5名;“以上”均含其本级和本数。
2、申报助理工程师
任技术员期间参与本单位林业工程方面的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生产等工作。
附件4:
申报水利工程类专业中、初级职称学历资历、专业工作经历能力及业绩成果条件要求
一、学历资历条件
(一)学历条件
须具备水利专业或相近专业(理学、工学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对在基层一线和艰苦岗位从事水利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5年,且目前仍在上述岗位(地区)工作的、工作实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学历可放宽到中专。
基层一线人员指在县(区、市)所属事业单位(水利站、所等机构)工作或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在项目或施工现场直接从事或参与具体生产活动的人员;艰苦岗位指从事野外勘探测量、有毒有害、水文测站测报等工作。工作实绩突出是指满足“(五)业绩成果条件”1-6项中1项及以上成果。
(二)资历条件
1、申报工程师: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即2019年底前任助理工程师或取得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且聘任的;硕士研究生学历为水利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企业单位人员为水利或相近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后参加工作未初聘助理工程师的,从事水利专业工作5年以上;企业单位人员为水利或相近专业全日制大学专科毕业后参加工作未初聘助理工程师的,从事水利专业工作7年以上。
获得水利行业技师职业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2、申报助理工程师:须任技术员4年以上,即为2018年任技术员;在职教育为本科学历,所学专业为水利或相近专业毕业后,从事水利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在职教育为大专学历,所学专业为水利或相近专业毕业后,从事水利专业工作3年以上;企业单位人员为全日制中专水利或相近专业毕业后未初聘技术员的,从事水利专业工作5年以上。
获得水利行业高级工职业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申报人员须在本单位实际从事水利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相应层级规定年限,且从事专业与申报专业必须一致。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聘任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
(三)工作能力条件
1、从事水利科学研究、水利工程技术开发应用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试验测试、水利信息化推广的人员参考执行),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2项市(厅)级科研项目,并通过验收;
(2)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完成本专业1项大型工程或2项中型工程水利技术应用开发项目,并通过验收;
(3)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完成1项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的研发,并经主管部门验收;
(4)作为主要编制人员,完成1项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或市(厅)级以上地方标准或大型企业标准,并颁布实施。
2、从事水利规划、勘测、设计、咨询、造价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完成1项以上省级规划,或2项以上市、县级规划(含综合规划、发展规划、专项规划、专业规划),并获相关部门印发;
(2)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完成2项以上大型水利工程或3项以上中型水利工程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报告,并获相关部门批复;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完成3项以上小型水利工程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报告,并获相关部门批复;
(3)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完成2项以上大型工程或3项以上中型工程或4项以上小型工程的勘察工作,并获相关部门批复;
(4)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完成2项以上大型工程或3项以上中型工程或4项以上小型工程的工程项目工程咨询工作,并获相关部门批复;
(5)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完成2项以上大型工程,或4项以上中小型工程,或1项大型工程和2项以上中小型工程项目的造价管理(含水利工程技术经济分析和评价报告、工程投资估算指标、工程概算编制和审查、专项造价咨询报告、工程造价审计编制和审查等),并通过有关部门批准。
3、从事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质量或安全监督、技术开发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技术服务、设备安装的人员参考执行),在任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或2项以上市级重点工程项目或1项市级重点和2项以上市县级工程项目施工工作,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2)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或2项以上市级重点工程项目或1项市级重点和2项以上市县级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3)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完成2项市级以上重点工程或4项市县级工程的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工作,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4)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吸收引进、消化国外先进技术项目(先进设备)1项,且形成相关技术标准或设备操作规程;作为主要技术人员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1项以上,并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认可或验收合格。
4、从事水利工程运行、维护与管理、防洪(治涝)抗旱、水利政策法规拟制、农村水利水电等专业技术人员,在任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人员,编制完成3种以上不同类型的水利工程建设、维护或管理工作报告,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2)作为主要技术人员,编制完成1条以上流域面积在10000平方公里河流的调度规划或调度规程,或2条以上流域面积在1000-10000平方公里河流的调度规划或调度规程,或3条以上流域面积在200-1000平方公里河流的调度规划或调度规程;
(3)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完成3项以上不同类型的防洪(治涝)抗旱方案(预案、规划等),并正式印发;
(4)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完成2项以上省、市级水利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的拟制或修正、修订工作,并颁布实施;
(5)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完成农业灌溉、农村供水、农村小水电3项项目成果(包括调研报告、项目规划、工作方案、评估报告等专业技术成果);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完成1项大型灌区或2项中型灌区或4项小型灌区工程建设或运行管护成果,并经有关部门验收;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完成2项千人以上农村供水工程或1项千人以上农村供水工程和2项千人以下农村供水工程或4项千人以下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或运行管护成果,并经有关部门验收;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完成3项农村小水电工程建设或运行管护成果,并经有关部门验收;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完成2项不同类型的农村水利水电项目,并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可;
(6)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完成1项以上新技术、新工艺在水利设施建设、维护或管理的推广应用工作,并得到主管部门认可。
5、从事水文、水资源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完成3种不同类型的省(部)级以上,或1项省部级和3项市(厅)级,或5项以上市县级水情年报、水资源简报、水资源公报、地下水年报、水文年鉴、水文和工情资料收集整编等工作;
(2)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完成3种不同类型的省(部)级以上,或1项省部级和3项市(厅)级,或5项以上市县级山洪灾害防治项目、中小河流水文监测项目、大江大河、国家地下水监测等报告编制,并通过专家技术审查;
(3)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完成3种不同类型的省(部)级以上,或1项省部级和3项市(厅)级,或5项以上市县级水资源质量年报、年度水质评价报告、水质普查、入河排污口调查监测、水功能区水质评价、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等报告,并通过专家技术审查;
(4)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完成3种不同类型的水资源论证、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工作,并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复;
(5)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完成1项以上新技术、新方法在水文、水资源、地下水监测项目的推广应用工作,并得到主管部门认可。
6、从事水土保持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完成2项以上省(部)级重点工程或1项省(部)级重点工程和2项市县级重点工程或4项以上市县级工程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评估报告等项目,并经主管部门批准;
(2)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完成2项以上省(部)级或4项以上市、县级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并经主管部门批准;
(3)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完成1项以上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在水土保持工作的推广应用,并得到主管部门认可。
申报助理工程师工作能力条件:
在任技术员期间参与本单位水利工作的规划科学研究、水利工程规划设计、建设与管理、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等工作。
(四)业绩成果条件
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参与完成1项省(部)级或2项市(厅)级科学技术奖或企业科技进步奖;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完成的工程获得省(部)级或市(厅)级2项以上优秀勘测奖、优秀设计奖、优秀工程咨询奖、优质工程奖等;
2.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完成1项省(部)级或2项市(厅)级科技项目计划课题研究,并通过主管部门鉴定(以立项通知、科研成果登记、验收证明为准);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完成1项大型水利工程应用科研专题项目或2项中型水利工程应用科研专题项目,并通过主管部门鉴定;
3.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完成省(部)级或行业标准(含行业标准图集)、规范、规程、办法1项以上,并颁布实施(以出版物的参编名单为准);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完成省(部)级施工工法1项以上,并颁布实施;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专利须在有效期内,经转化实施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成本效益);参加的QC活动获得省级一等成果1项或二等成果2项或三等成果3项;
4.参加水利行业技术比武,个人成绩获得部级前30名、省级比赛前15名、市级比赛前10名;
5.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参与完成1项以上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经济效益或成本效益明显,并通过主管部门鉴定;
6.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在引进吸收消化创新国内外先进技术中作出贡献,或参与解决重大技术难题或参与的技术管理工作,有较为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或成本效益,并通过县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认可。
申报助理工程师工作业绩成果条件:
在任技术员期间参与完成水利工作的规划科学研究、水利工程规划设计、建设与管理、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等工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