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长政办发〔202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国办发〔2023〕27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西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晋政办发〔2023〕7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我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任务清单(2023—2025年)。各县区、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细化工作举措,扎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本任务清单的组织实施,落实情况及时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各县区政府要建立司法行政、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管理以及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参加的工作会商机制。市司法局要组建工作专班,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本任务清单的贯彻落实工作。

二、细化任务分工。各县区要结合工作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具体工作措施,建立工作台账,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完成时限,落实保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认领本任务清单的具体工作任务,细化推进举措,并切实履行对本系统本领域的业务指导、实务培训以及监督检查职责。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适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民群众满意度第三方测评。

三、推进经验交流。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对典型经验做法和先进人物事迹的挖掘、总结、推广,及时报道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切实增强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树立行政执法队伍良好执法形象,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强化督促考评。要将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法治政府建设督察、依法行政考核内容,作为对政府各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参考。市司法局要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加强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跟踪分析,适时组织开展实施情况评估,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重要事项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附件:长治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任务清单(2023—2025年)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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