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商务厅关于申报外资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的通知

晋商资函〔2024〕282号

各市商务外资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协会、单位:

根据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通知,按照2024年全省外资工作要点的安排,现就申报外资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项目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二、项目种类

(一)信息指南类。如外商投资指南、产业图谱、项目册编印费用等。

(二)合作交流类。如与各类外资机构签订的长期协议,建设促进服务平台、定期举办活动的费用等。

(三)展示推广类。如外资企业产品技术展示推广中心、外商投资环境展示中心等项目建设费用等。

(四)服务保护类。如建设的外资企业投诉机构、圆桌对话机制工作费用等。

三、申报要求

(一)信息指南类。须提供相关合作协议,付款凭证、实物、在当地政府官网上公开的证明等。

(二)合作交流类。须提供相关合作协议,举办活动方案、活动资料(参会人会、议程)、签约项目、支付凭证等。

(三)展示推广类。须提供相关合作协议,建设方案、项目预算、工程决算报告、支付凭证等。如属于计划建设项目,应当提供项目预算、可行性报告、开工建设承诺保证书,并在项目完工后接受竣工决算。

(四)服务保护类。须提供相关协议和资料。

四、申报程序

(一)各市所属项目由各市商务外资主管部门统一初审,以正式文件报省商务厅审核。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省直有关企业和商协会项目直接报省商务厅审核。初审意见及申报材料请于7月30日前一式两份、统一装订报送省商务厅外资处。

(二)省商务厅对项目的相关协议、资料、资金支付凭证进行审查,提出支持项目名单,报厅党组会审定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并报省财政部门下达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外资公共服务平台工作是当前建设外商投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市要高度重视,积极提出项目,推动当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省直有关企业、商协会要发挥作用,积极参与。

(二)已建成的平台项目要重点提供有关项目的协议、资料和支付凭证。计划建设项目要着重提供项目预算和可行性报告,在资金下达后及时开工,按时按进度确保项目完工,并接受竣工决算。

(三)项目资金申报是各市外资评价工作的配套工作。各市要结合评价工作申报内容,按照公共服务平台项目非特定性、公益性、稳定性三项标准,对评价报送项目进行认真筛选初审后报送。

联系人:景层艳

电  话:0351—4082117

邮  箱:waizichu_225@163.com


山西省商务厅

2024年7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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