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局(发科局),长治高新区、经开区,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办法》精神,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决定对《长治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长科发〔2015〕31号)等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现予公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长治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长科发〔2015〕31号)

2.关于印发长治市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长科发〔2016〕27号)  

3.长治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试行)(长科发〔2017〕28号)    

4.长治市市级财政科研项目立项管理暂行办法(长科发〔2019〕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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