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通知

市转促发〔2023〕37号

各县(区、市)转型综改促进中心,开发区产业链发展促进部:

为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打造创新生态和“市场主体提升年”的安排部署,进一步激发中小微企业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加快我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转型发展若干措施》(晋政办发〔2017〕113号)、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管理办法》(晋企发〔2020〕4号)和晋中市财政局晋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晋中市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财建〔2021〕9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认定和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2023年晋中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申报指南》的要求做好推荐工作,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申请单位要实地考察,并填写《晋中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现场考察表》,对考察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资料有弄虚作假者一票否决。

二、各县(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申报指南》中要求提交的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3份及电子文档一份(光盘),于6月9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市转型综改促进中心创业创新推进部。

联 系 人:贾怀明  连美霞

联系电话:0354-2639511  

工作邮箱:jzscycxtjb@126.com

   

附件:《2023年晋中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申报指南》

 

晋中市转型综改促进中心    

2023年5月10日      


 

2023年晋中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申报指南

 

一、适用范围

经各县(区、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推荐的小微企业双创基地。

二、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

2.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转型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13号)第一条第二款

3.《山西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全文

4.晋中市财政局、晋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晋中市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财建〔2021〕93号)全文

三、办理条件 

申报市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各县(区、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推荐的小微企业双创基地。

2.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建设与运营主体明确,申报主体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完善的财务制度和会计账簿,建设和运营资金有保障,生产经营具有可持续性。

3.入驻(带动)企业户数。工业园区型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入驻企业户数10户以上,其他园区型、楼宇型和物流型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入驻企业户数达25户以上;高校型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入驻企业(含创业团队)户数30户以上;龙头企业(平台)带动型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入驻(带动)企业(含直接带动的创业团队、内部员工创客团队)户数30户以上;商务秘书型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入驻(工商登记企业地址落户)企业户数500户以上;文创型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入驻(带动)企业(含民间艺人或其工作室)30户以上;扶贫带动型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入驻(带动)企业(含贫困农户)30户以上。所有类型的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内小微企业数占入驻企业总数的80%以上。

4.场地属于租赁的,租赁年限至少在5年以上且承租方必须有资金投入。场地属于委托经营的,被委托方须提供委托经营的协议(合同)。

5.产业类型。包括工业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信息网络、大数据、军民融合、文化创意、健康医养、旅游体育等新兴产业和设计、研发、科研、电子商务、现代物流、中介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

6.有较为完善的扶持创业优惠政策,特别是对入驻企业有租金减免等优惠政策。有小微企业创业辅导服务机构,服务业绩明显。鼓励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免费或低价吸纳“创客大赛”等省部级双创大赛的参赛项目入驻,吸纳参赛项目入驻的,可作为申报市级评审时的加分项。

7.市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须至少具备以下服务功能中的四项:

(1)信息服务。具有便于入驻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         (2)创业辅导。为创业人员或入驻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创业辅导和培训等服务。

(3)创新支持。具有知识产权转化或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进行研发项目、科研成果和资本等多方对接。

(4)人员培训。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       

(5)市场营销。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与合作等活动;组织入驻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的产品对接、合作交流等活动。

(6)投融资服务。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等服务。

(7)管理咨询。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服务。

(8)专业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及援助、代理会计、专利申请、审计、评估等服务。 

以上服务能力的要求含基地引入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服务。 

8.我市贫困地区申报市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认定条件中的入驻企业户数可放宽至原标准的70%,其他有数量指标的条件放宽至原标准的50%。

9.对各地新涌现出的小微企业双创基地新类型、新模式,按照包容支持、鼓励创新的原则,经县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同意推荐并附推荐理由后,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参加申报和认定。  

四、办理流程

1.市转型综改促进中心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市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认定工作,具体时间及要求以申报通知为准。

    2.申报市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遵从自愿原则,由申报主体向当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县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对本地区建设运营的小微企业双创基地进行资料审核、现场考察后向市转型综改促进中心申报。

3.申报市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应提交如下资料:

(1)晋中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申请报告(见附表1)。

(2)晋中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申请表(见附表2)。

(3)入驻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的小微企业名单、入驻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表3)及营业执照影印件。

(4)申报主体(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建设或运营主体)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发展规划。

(6)县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市直单位小微企业双创基地)推荐文件。

(7)小微企业双创基地主要管理人员、法人名单及学历、职称。开展公共服务的证明材料(文件、照片、人员签到表等)。

(8)县级人民政府(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制定的入驻企业优惠政策措施(包括厂房、场地租金优惠等)及相关印证材料。

(9)土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10)提供申报主体的财务制度、财务人员名单及申报截止日期上月度的基地纳税财务报表。

(11)上一年度与本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相关的专项审计报告或本年度截止申报期之前的专项审计报告(包含双创基地建设投入情况、服务成本、入驻企业户数等)复印件(原件在评审时带到现场供专家查验),审计报告应具有可查询的条形码。   

(12)申请认定的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周边租金询价表(见附表4)。

(13)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和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

(14)《晋中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现场考察表》(见附表5)。

4.市转型综改促进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

5.市转型综改促进中心对公示无异议的市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认定并授予牌匾。

6.各申报单位及推荐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如发现造假行为,将取消申报单位认定资格且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同时,追回奖励资金,向有关部门建议列入失信名单,并依法依规追究推荐单位责任。

五、管理考核

1.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市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运营机构须在每年2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工作总结报所属县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县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市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的台账建立、服务质量、服务收费情况以及服务满意度等进行定期检查。

2.建立市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信息监测制度。市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运营机构要加强对入驻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定期将基地内入驻企业的户数、从业人员、营业收入、缴纳税金,基地开展服务活动、创业项目等信息向市转型综改促进中心报告。

3.开展绩效考核。由市转型综改促进中心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已认定的市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总体发展情况、服务能力、经济社会效益进行绩效考核评价,实施动态管理。对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由市转型综改促进中心撤销该市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称号,收回牌匾。

4.市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每三年复核一次, 对不按要求报送材料,不参加绩效考核,或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市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撤销市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称号,收回牌匾。

5.市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要充分发挥示范作用,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健全人事、财务等规章制度,探索适合自身发展的运营管理模式,加强与社会服务机构的合作,提升服务功能,增强服务能力,助推市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内入驻企业创业创新、发展壮大。

6.市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应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合作。鼓励市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和创业投资相结合,为入驻小微企业提供投资担保服务,解决融资难题;鼓励创业孵化与高校、科研院所等技术成果转化相结合,完善技术支撑服务,提高入驻企业成活率。

7.市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更改名称、地址、法人等,以及其他单一重大事项变更的,在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后一个月内报县、市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备案。

六、扶持服务

1.市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纳入市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范围;支持市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申报省级、省级示范、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等省、国家项目。对认定的市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帮助提升运营管理和服务水平。

2.县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加强与人社、科技、工商、税务、土地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整合政策资源,融合创新,形成工作合力,多形式地加快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建设。

七、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无

(二)承诺时限:无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税)

九、结果送达

下达认定文件并授牌

十、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354-2639511

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网上查询,可登录晋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查询发布的通知、公示、认定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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