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治市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科规【2024】3号

各县区人才办、科技局(发科局)、高新区、市经开区人才、科技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长治市推行企业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试行)》(长人组字[2021]4号)要求,充分发挥企业科技特派员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确保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取得实效,提升我市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推进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和人才链深度融合。经研究,印发《长治市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办法》,请按要求认真执行。


附件:长治市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办法.pdf

附件:长治市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办法_00.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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