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省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结果公示

根据《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19〕313号)《关于加快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21〕12号)《省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办法(试行)》(晋科规〔2023〕4号)等文件要求和年度工作安排,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对省新型研发机构进行了年度绩效评价,现将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至2024年11月27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和必要的证明。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应提供个人有效证件、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未按上述要求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科技厅智能处0351- 4084594

联系地址:滨河西路省直机关集中办公区(太原市滨河西路南段129号)A座1107室


附件:2023年度省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结果优秀名单.wps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山西省财政厅

2024年11月20日

附件:2023年度省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结果优秀名单_01.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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