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实验室自主立项项目纳入省科技计划项目备案管理工作指引》政策解读

《重点实验室自主立项项目纳入省科技计划项目备案管理工作指引》(晋科规〔2024〕7号)于2024年4月9日印发,并于2024年5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全国(国家)重点实验室、“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是全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科研装备先进的重要基地,是发展共性关键技术、增强技术辐射能力、推动产学研相结合的重要平台。近年来,相当数量的重点实验室设立了自主研究项目、开放基金课题等自主立项项目,为丰富省科技计划体系、推动科技创新、解决经济社会需求做出了积极贡献。为提升重点实验室原始创新能力和建设发展水平,更好支撑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制定《重点实验室自主立项项目纳入省科技计划项目备案管理工作指引》。

二、制定依据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42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4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

三、主要内容

《重点实验室自主立项项目纳入省科技计划项目备案管理工作指引》共三部分20条。

第一部分备案范围共3条,确定了自主立项项目的定义、备案范围、命名方式等内容。

第二部分组织实施共10条,确定了自主立项项目从申请、评审、公示、日常管理、结题验收等组织实施过程的管理程序。

第三部分其他管理共7条,确定了自主立项项目政策适用、负责人结构比例、资金管理规定、管理责任、实行期限等内容。

四、生效日期、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生效日期:自2024年5月10日起施行。

解读机关: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解读处室:实验室与平台基地建设处 武卫华

联系方式:0351-406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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