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科学技术局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阳泉市科技计划项目运行管理,建立健全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机制,阳泉市科技局印发了《阳泉市科学技术局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阳科发〔2025〕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对《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科技体制改革进行了新的部署,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明确了“以新型举国体制山西实践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要求,市委、市政府提出了“持续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要求。另外,《阳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阳科发[2021]38号)已到期。基于以上考虑,结合我市实际,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

二、制定依据

《管理办法》起草主要参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4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2〕16号)、《山西省科学技术厅科技计划项目调整暂行规定》(晋科发〔2023〕1号)。我局于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0月25日期间,在市科技局网站公布《阳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对<阳泉市科学技术局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无修改意见反馈。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7章33条,相比原《管理办法》的7章36条,篇幅有所压缩,主要是市科技计划任务书包含的内容、项目验收方式和验收活动安排、项目验收需要提供的资料等将在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的时候下发通知,不再详细罗列有关内容。  

第一章为总则,本章由5条构成,主要明确了《管理办法》的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目标方向和管理原则。    

第二章为项目分类,本章由2条构成,科技计划项目的体系构成参照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设为“3+1”模式,即阳泉市科技重大专项、阳泉市重点研发计划、阳泉市应用基础研究计划和阳泉市创新生态服务支撑专项四大类,按需设置9个二级子专项。

第三章为项目立项,本章由12条构成,一是规范项目流程。计划项目分为非常态化项目和常态化项目两类,非常态化项目采取快速立项的方式确定,立项程序包括项目凝练、快速立项、经费保障、动态跟踪。常态化项目中,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原则上采取竞争择优、定向择优或定向委托方式,遴选项目承担单位和团队,立项程序包括指南凝练、指南发布、组织申报、项目审核、项目评审、公示立项等,强调了各环节的相关程序和要求,明确了项目组织单位、相关业务科室、第三方机构的职责。应用基础研究计划原则上采取竞争择优方式遴项目承担单位和团队,也可采取其他方式。创新生态服务支撑专项各子专项由业务科室围绕产业创新需求提出,按相关管理办法执行。二是明确项目申请者条件,要求其具有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组织管理、资金筹措和协调能力。三是明确第三方机构负责项目受理和咨询评审,对评审内容进行了细化。四是规定计划任务书核准生效流程,要求量化研究开发和考核指标。五是强调项目申报单位职责,要求其对项目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任。

第四章为项目实施,本章由6条构成,明确了项目实施过程管理中的责任主体、任务书调整、跟踪服务、考核评价等事项,要求项目承担单位按计划任务书约定的任务组织项目实施,项目组织单位做好过程管理,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项目执行情况的考核评价。对项目承担单位可能出现的项目变更、项目终止情况进行了详细规定。

第五章为项目验收,本章由4条构成,明确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在计划目标、任务基本完成后,均应申请验收或绩效评价,项目验收流程包括验收通知、组织验收、党组研究、资料存档,项目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结题、不通过验收、需要复议四种形式,详细规定了科技成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科技成果管理规定和办法执行。

第六章为项目监管,本章由2条构成,对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取消立项资格、终止项目、追回已拨经费、一定期限内不得申请科技计划项目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或请求司法机关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为附则,本章由2条构成,明确《管理办法》实施前已立项的项目,按照原管理办法执行。规定实施有效期为五年,同时废止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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