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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精特新】2020年省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申报开始

 一、资金奖励对象
重点奖励“专精特新”特征明显,运行良好,管理规范、诚信经营、承担社会责任,具备良好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在行业分类上,以工业制造企业为主,兼顾软件和信息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各市推荐项目中,工业制造企业比例不低于70%,软件和信息技术产业比例不高于15%,现代服务业比例不高于5%,农产品精深加工十大产业集群项目比例不高于10%。已经获得过山西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奖励的企业不得再次申报。

二、奖励的原则

(一)扶新扶优,推动创新创造。项目符合创新创造转型发展方向,突出创新性,具备先进性,业态新型化以及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较高,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二)竞争分配,绩效优先。采用专家评审的竞争性分配方式择优确定奖励项目。

三、支持方式

奖励。

1、山西省:2019年对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太原市:2019年对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民营中小企业,市财政给予与省同等额度的资金支持;

3、综改区:2019年对首次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在综改区示范区注册、纳税)

 四、申报企业范围与条件

    (一)达标条件

1.2018年1月1日前在山西省内登记注册的中小企业。

2、企业依法诚信经营,近两年未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没有偷税漏税和其他违法违规、失信行为;

3.2019年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特殊企业如新模式、新业态企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企业等可以适当放宽,最少不得低于800万元)。

4、申报企业应具有良好的成长性。根据企业规模不同,对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划分不同档次:

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不低于15%,或最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不低于12%;

营业收入2000-5000万元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不低于12%,或最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不低于10%;

营业收入5000-10000万元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不低于10%,或最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不低于8%;

营业收入超亿元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不低于8%,或最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不低于6%;

5、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当年利润为正,资产负债率低于70%;

6、企业注重创新发展,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

7、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

(二)通用条件

坚持“以专为基”,走专业化发展道路。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具有较高专业化生产和协作配套的能力,是产业链中某个环节的强者,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成套产品。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较高且享有较高知名度,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50%以上。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2%,拥有与主业相关的专利、软件著作权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自主知识产权1项以上,或主持制定地方以上标准1件以上。

(三)特色条件

1.精细化:企业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开展精细化生产、管理,以美誉度高、性价比好、品质精良的产品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企业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特色化: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

3.新颖化: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业态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以新取胜。拥有省级新产品、新技术1件以上,或采用创新商业模式,或发展新兴的行业。

其主导产品属国内首创、工艺独特、商业模式新颖,有市场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对积极生产、转型生产疫情产品、捐赠财物等方面贡献突出的,在专家评审时给予加分。

鼓励企业参加省小企业局主办的“创客中国”大赛,对进入省决赛的项目,在专家评审时给予加分。

主导产品属于常规农副产品;普通手工艺品;单纯改变花色、外观与包装类产品;动、植物品种资源类产品;煤炭等矿物性资源类产品;高能耗、环境污染类产品的中小微企业不得申报。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予申报。

1.近两年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的;

2.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的;

3.有偷税、漏税行为的;

4.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申报材料要求

凡申报单位须按照申报材料要求提供以下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如实填写,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一) 2020年山西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申请书封面(附表1)。

(二) 山西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申请表(附表2)。

(三)产品(技术)基本情况表(附表3)。

(四)山西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精特新项目审核意

见表(附表4)

(五)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六)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带条形码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

(七)产品(技术)采用与之相应的有效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的证明材料(专利授权证书或科技查新报告复印件);已通过新产品或科技成果鉴定,需提供新产品或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

专利转让的,应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复印件;专利实施独占许可的,应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复印件。

(八)产品采用国际国内标准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九)由法定机构出具的产品性能检测报告。

(十)由税务部门出具的2019年度完税证明,有税收减免的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十一)其它材料。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体系认证证书、高新企业证书、高新技术产品证书、品牌证书、获奖文件等复印件。

(十二)已通过新产品或科技成果鉴定的,可提供新产品或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

(十三)材料真实性声明(必须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项目申报采取纸质文件上报方式,要求项目申报资料准确完备。纸质资料按照“申报资料要求”的顺序制作,装订为书册样式。

六、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按照企业所在行政辖区由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逐级上报,不得越级上报。

七、申报时间

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0年4月30日前将项目正式申报文件、项目申报汇总表、项目资料,上报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太原市工信局4月8日截止

综改区4月10日截止

临汾市工信局4月10日截止


八、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要求如实申报,严禁弄虚作假。凡发现申报资料中确实有虚假资料,即取消该项目的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准申报;

【政策依据】

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企策通温馨提示:

如对“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与申报流程不清晰的,可以联系企策通平台政策申报专家免费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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